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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9年01月19日 星期一

【问题探讨】从“作工作报告”到“报告工作”是一个可喜的变化

傅达林
《工人日报》(2009年01月19日 007版)

据报道,在12日北京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开幕式上,人大代表发现,以往市长在宣读《政府工作报告》中惯常出现的开场白“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改为了“向大会报告政府工作”。曾连续四届担任市人大代表的徐仁发说,政府不再提“作工作报告”,绝不是文字上的小修小补,它意味着政府向着“权为民所用”的服务型执政理念又迈进了一步。

从“作工作报告”到“报告工作”,虽然只是语言表述上的改变,但却暗含着深厚的依法行政背景,折射出我国民主法治理念的深刻嬗变。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权力机关,政府则是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政府产生于人大的选举并向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这种制度预设了人大和政府的关系是授权者与接受授权者的关系,也是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关系。所以,政府必须向人大述职,接受人大代表的评议、质询和监督,其工作是否合格亦须由人大进行评价。

曾几何时,在一些地方,政府在向人大报告工作时往往流为一种程序性仪式,实际的监督作用并不明显。例如前些年,在一些地方的两会上,政府工作报告往往成为代表、委员们“学习”的范本,而不是质询、挑刺的对象。

近年来,随着国家法治的进步和民主意识的增强,国家和地方的“两会”都显现出可喜的进步景象。代表们不再满足于简单的“举手表决”,而更多地带着选民的意愿对政府工作报告“挑刺”。在这种时代背景中,北京市政府从“向大会作工作报告”到“向大会报告工作”的变化,实乃我国民主政治进步的一个“缩影”。

当然,我们在充分肯定这些附加在言辞变化上的进步意义的同时,仍期待有更多蕴含法治价值的变化出现,同时更关注人大审议政府工作的实质性进展。从一个标点、一个词语的较真到整个行政业绩和执政思维的审视,从个案化的当面质询到体制性的治理反思,这些都将成为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框架下政府受监督深度和人大行使质询权范围的重要标尺。

由此,我们有充分的理由期待,在国家民主法治日益勃兴的今天,会有越来越多的类似图景出现在我们身边的政治生活当中,那些长期被隐藏于“习惯性合理”表象下的种种缺位和错位,都能够得到法治化的改进,并最终助推我们不断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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