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瞒报 别给员工伤口上撒盐
编辑同志:
工伤,是企业和员工都不希望发生的事情,但在一些建筑施工、矿山作业和机械加工制造等企业中,发生工伤事故的几率比起其他类型的企业还是要高一些。
国家为了有效地保护工伤员工的合法权益,分别出台了关于工伤保险、工伤申报、治疗、鉴定、评定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办法,使工伤员工从治伤、疗养、伤后恢复、工资待遇、伤残待遇等方面都有一个合理的保障,解除了他们的后顾之忧。但是,在一些企业发生工伤后,却采取了瞒报的做法,犹如在工伤员工本来受到伤害的伤口上,再撒上了一把盐,无端地增加了他们的痛苦和家庭负担。笔者在采访中遇到某单位一名几年前在工作中被砸断腿致残的员工,从受伤到治愈后的很长时期单位都没有上报。之后在争取工伤待遇时,由于当时的相关证明没有及时取证,又过了鉴定时效,无法进行伤残等级认定,使他的工伤待遇大打折扣。据了解,这种工伤瞒报的现象并非个案,大多出现在一线作业层,而瞒报的原因主要是从单位和个人的小利益考虑。现在很多单位都制定了严格的安全管理办法、员工伤亡奖罚规定和控制员工伤亡数量的指标,个别基层单位为了不影响安全单位的评比,不影响安全奖金的获得,不突破安全指标等等,对于一般安全事故能瞒则瞒,能内部消化则内部消化。结果给那些受到伤害比较严重的员工从身体到待遇上都留下了“后遗症”。
工伤认定是有时效性的,超过了时效,虽然能采集到相关的证据,但由于申报的时效已过,因此进行工伤认定就很难。根据有关规定,发生工伤事故后,要及时向当地或单位所在地劳动部门提供相关资料,申请工伤认定,劳动部门经过调查核实后,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作出工伤认定。工伤医疗治愈后,由劳动部门指定医疗机构,对伤残员工进行伤残等级鉴定,根据鉴定结果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反之,由于没有进行工伤认定,受到伤害的员工虽然能进行伤残等级鉴定,但不能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不仅如此,据某企业社会保险部负责人介绍,工伤员工本来可以从医疗到最后的待遇,都能按照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报销医疗费和给予补偿,但由于瞒报,造成这一医疗费用本来应该由工伤保险支出的,却无端地又要让企业来买单,而工伤员工的伤残补偿,因未进行工伤认定不能享受,既当了瞒报的“冤大头”,又损害了员工的切身利益。
这位负责人还提醒,受伤员工要有自我保护意识,本人要通过正当途径及时上报或者督促单位上报,如遇单位不报时,有权越级上报,并注意申报的时效性。
湖北省 王际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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