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成功解决一起欠缴工会经费事件
通过法院审判方式处理欠缴工会经费案件,在当地尚属首次
《工人日报》(2009年01月13日 002版)
本报讯 (通讯员王涛 王斌)日前,山西阳泉市城区法院按督促程序审结一起欠缴工会经费案件,并依法督促被申请人城区某酒店迅速履行缴纳工会经费的法定义务。
通过法院审判方式处理欠缴工会经费案件,在当地尚属首次。城区辖区某酒店是一家拥有60名职工的企业,两年多一直未缴纳工会经费,欠缴工会经费共计17568元,阳泉市城区总工会多次派员催缴未果。2008年11月27日,城区总工会向城区法院提出支付令申请,要求该酒店立即缴纳欠缴工会经费。城区法院受理后,经审查认为,该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于2008年12月1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发出支付令。次日,该饭店经理派人专程到城区法院和城区总工会表示歉意,并于2008年12月10日如数缴纳了工会经费和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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