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八项举措 为企业减负
安置职工、技能培训、社会保险、求职均可获补贴
《工人日报》(2009年01月13日 001版)
本报讯 (记者姜明)日前,天津市出台8项具体政策减轻企业负担,帮助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应对目前经济困局。
据了解,新近出台的8项措施的具体内容为:一是给予岗位补贴。按企业在岗培训、轮班工作、调整工时等办法安置的职工人数,在3至6个月内给予每人每月500元的岗位补贴。二是给予在岗与技能培训补贴。三是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困难企业与本单位大龄职工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按照续签人数和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给予3至12个月的养老、医疗、失业三项社会保险补贴。四是给予求职补贴。企业停产期间组织职工积极求职的,按照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1至3个月的求职补贴。五是阶段性降低困难企业4项社会保险缴费费率。2009年,对困难企业暂时下调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4项社会保险缴费费率。六是困难企业可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企业暂时无力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可以向天津市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缓缴申请,经有关部门审核并报天津市政府批准后,可暂缓缴纳企业应缴部分,缓缴期限暂定为2009年内的6个月。七是暂不调整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八是实行农民工医疗工伤综合保险。对本市招用农民工的各类企业,可按2%的费率,先行参加农民工医疗工伤综合保险,农民工个人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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