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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9年01月09日 星期一

【新闻观察】质疑“慎对老总一般犯罪”不是无来由的

□李 记
《工人日报》(2009年01月09日 003版)

继1月4日广东省纪委出台维护企业稳定发展的“七条意见”、提出“查处企业高管要向政府报告”举措后,广东省检察院6日公布了帮助企业解困促进企业发展的“十条意见”,提出“企业老总涉嫌一般犯罪可不拘捕”。(见1月7日《广州日报》)

有人担忧:从前段时间公安部有关人士提出的“慎抓企业高管”建议,到广东省检察院出台的“企业老总涉嫌一般犯罪可不拘捕”举措,是否见证了在金融危机当前,不少地方和领域对“实用主义”的膜拜?

检视新闻不难发现,在“十条意见”等原则框架下,广东省检察院出台的“企业老总涉嫌一般犯罪可不拘捕”举措,从理论上讲,应该能把握好度的问题,可避免给人以此举是为企业老总、法定代表人、生产经营负责人和技术业务骨干穿“黄马褂”的印象。

然而,理论上的度与现实中的分寸,难免有些落差。所以,面对诸如“企业老总涉嫌一般犯罪可不拘捕”举措,公众担心,这些“旨在全力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从根本上保护和促进就业”的积极举措,会不会在现实施行中沦落为针对企业老总、企业高管的“法外施恩”?

如此质疑,是基于以往“权力往往容易受利益集团和资本利益影响而不正当使用”惯性思维的本能反应。进一步说,尽管该举措出台的初衷是好的,但要施行起来,往往难以摆脱各种因素的影响和利益干扰,难以杜绝出现变异的可能。

一些地方,相关部门在权力运作中,往往会自觉不自觉地站在利益集团和资本利益一边。所以,在“老总涉嫌一般犯罪可不拘捕”面前,不管权力部门如何给出“为了应对时艰”的理由,公众深埋于心的对权力运行规则化和对自身权益公正公平保障的忧虑,仍难以打消。

因此,这些举措在现实施行中,如何确保司法运行不给公众留下“不同人群区别对待”的印象,将是对相关职能部门把握规范权力运行的智慧的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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