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获阶段性进展
各地稳步推进“绿色保险”试点,全国首个污染责任保险理赔圆满完成
本报北京1月7日电 (记者王冬梅)环境保护部今天向媒体通报说,中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已获阶段性进展。环保部副部长潘岳介绍,各地稳步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在部门协调、立法推动、市场运作等方面迈出可喜步伐,湖南、江苏、湖北、宁波、沈阳等省市试点工作取得成效,全国首个污染责任保险理赔事件圆满完成,“绿色保险”取得了阶段性进展。
潘岳表示,环境保护部与中国保监会联合推出的《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在“十一五”初步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在重点行业和区域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试点示范工作,以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易发生污染事故的石油化工企业,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等为对象开展试点。
湖南省在2008年推出了保险产品,确定了化工、有色、钢铁等18家重点企业,积极引导并组织保险机构主动上门说明,做好服务工作。湖南株洲某农药公司2008年9月初购买了平安公司环境责任保险产品,2008年9月底发生氯化氢泄漏事故成功获赔。目前湖南试点的18家企业已有7家投保,其它企业也表示将积极参加。
沈阳市在地方立法上率先实现突破,在今年元旦实施的《沈阳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中明确规定,“支持和鼓励保险企业设立危险废物污染损害责任险种;支持和鼓励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投保危险废物污染损害责任险种”。
关于下一步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潘岳指出,一是本着“政府支持、政策引导、市场运作、立法推动”的基本原则,突出重点、先易后难,先行试点、逐步扩大;二是近期要提出试点工作方案,并抓紧研究提出污染损害的赔偿标准,开发符合实际需要的产品。三是在易发生污染事故的企业、储存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危险废物处置的企业、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和各类工业园区等领域开展试点;四是国家和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要积极研究制定相关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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