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百余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高
人均月增110元 方便操作的部分1月10日前首先发放到位
本报讯(记者毛浓曦)新年伊始,陕西121万余企业退休人员听到了一个好消息:从1月1日起,他们的基本养老金标准将提高,并在1月10日前将方便操作的部分首先发放到位。
据介绍,此次调整的人员范围为2008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但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100%退休金的老工人。调整的幅度与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和年龄挂钩,退休早、基本养老金水平相对偏低的调整幅度高。调整包括两大部分:一是普遍调整养老金,这部分全省人均每月调高110元;二是在普调基础上,对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等几类人员,再分别给予不同倾斜。
在普调上,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在此基础上,按退休人员的年龄进行调整,即:1928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25元;1929年1月1日至1933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05元;1934年1月1日至1938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85元;193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55元。
普遍调整后,再对以下几类人员给予倾斜——
对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按相应管理权限批准的高级政工师和劳动保障部门批准的高级技师,每人每月增加30元,其中,退休前享受教授级待遇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及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
对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对按规定核准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40元。
对1969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并于2003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本次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水平在800(含800)元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基本养老金水平在800元至900(含90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增加后不足840元的,补足到840元;基本养老金水平在900元至1000(含100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增加后不足935元的,补足到935元;基本养老金在1000元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增加后不足1030元的,补足到1030元。
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2009年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所在市这次调整后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予以补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