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胶南治理“流动腐败”出新招
公车贴上标志私用即可举报
《工人日报》(2009年01月07日 001版)
本报讯(记者杨明清)自去年12月10日起,山东省胶南市行政事业单位的所有车辆前挡风玻璃位置,贴上了一个蓝色的椭圆形标志牌,上面有“胶南市机关公务用车”字样。这是胶南市为规范公务用车实施的一项新举措。
胶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制作了公务用车标志,目前已经全部下发到各单位,所有公务用车一律在前挡风玻璃上张贴该标志。非公务用车时间,公车一律停到指定车位,确实因工作需要不在指定车位停放的,要经本单位分管领导同意,并由驾驶员告知本单位办公室备查。驻胶南市级机关办公中心的单位,由胶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指定公车停放位置;各镇、街道办事处也要将公车停在单位内的指定位置或车库。
市民如发现公车有私用嫌疑,如停靠在居住小区、接送学生等均可举报,胶南市纪委一经查实,将给予责任人相关处分,对举报人予以物质奖励并保护举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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