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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9年01月02日 星期一

云南省政府力推地税代收工会经费

全额代收所有企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的会费及筹备金

《工人日报》(2009年01月02日 001版)

本报讯(记者陈昌云)“云南工会经费从1月1日起,由地税机关代收。代收覆盖全部单位,全额代收工会经费。”云南省总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卢正国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是省委支持、省政府全力推动、督促、协调的结果。

依照2008年11月14日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云南省工会经费和筹备金由地税机关代收的函》和2008年11月27日省总工会与省地方税务局共同下发的《关于地税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和建会筹备金的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在云南省内由地税机关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全额代收全省范围内所有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工会经费和建会筹备金。

据云南省总纪检组长、经审委主任陈欣生介绍,云南地税代收工会经费有两个特点,“一是地税代收覆盖全部单位,亦即所有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都在收缴之列。二是代收全额工会经费,也就是,地税机关是按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收取工会经费和建会筹备金。”

据介绍,从2004年开始,云南省政府和省总工会历次联席会议,责成省总工会和省地税局研究做好委托地税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相关工作,通过试点推行、总结经验,2004年以来,玉溪市、红河州、文山州、德宏州、普洱市、曲靖市、昆明市等7个州市以及保山市腾冲县、大理州永平县,先后推行了地税代收试点工作。据不完全统计,这些地区代收后的拨缴经费收入较代收前年均增长在17%左右。

试点良好的效果直接催生了2008年的省政府和省总工会第四次联席会议作出的一项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实行地税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工作。会后,省政府办公厅专门下发了《关于同意云南省工会经费和筹备金由地税机关代收的函》,进一步明确了地税代收工会经费的时间、比例和范围。省总工会、省地税局成立了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江巴吉才为组长的领导小组,自上而下,分级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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