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单位破产先为退休人员缴纳8年医保
《工人日报》(2008年12月29日 001版)
本报讯 (记者高柱)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出台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为城镇职工医保开出了更加优惠条件:单位破产先为退休人员缴纳8年医保;连续缴满15年医保不缴费待遇照享。
根据新规,缴费从原来的9.5%调整为按上一年平均工资80%的9.5%缴纳,同时还可选择不建立个人账户,按上一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4%缴纳住院医疗保险费。细则对用人单位内部退养职工、企业停工放假职工等8种具体情况如何确定申报和核定缴费基数,进行了详细规定。
该细则特别对用人单位宣告破产或注销的情况作了规定,要求单位应依照法定程序清算欠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并为退休人员缴纳一次性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破产或注销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至法院宣告破产之日或注销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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