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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8年12月26日 星期一

有困难也要“送温暖” 为履职撑起“保护伞”

杭州“企业工会主席权益保障金”规范运作

这一做法荣获全国工会基层组织建设创新成果奖

《工人日报》(2008年12月26日 002版)

本报讯(通讯员胡大淼 记者李刚殷)日前,杭州市一建筑企业的工会主席,因其妻患大病个人自理部分医药费高达9万余元,家庭生活一度陷入困境。当他从杭州市总工会领取到3000元基层工会主席保障金时,感慨地说:“市总建立基层工会主席权益保障金,为企业工会主席撑起了合法权益和生活保障的‘保护伞’。”

据了解,杭州市总工会早在2001年7月便率先设立了市属企业工会主席合法权益保障金。保障金的设立和运作,使一些因企业转制、破产等原因下岗失业或仍坚守岗位做好职工分流安置等善后工作,患重大疾病且个人医药费支出数额较大或因公殉职的基层工会主席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助。据统计,截至11月底,全市已有30余名企业工会主席领取了共9万余元保障金,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他们的暂时困难,从而进一步增强了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建立“企业工会主席合法权益保障金”的做法去年曾荣获全国工会基层组织建设创新成果奖。

为使这一做法固定下来,进一步支持企业工会主席依法履行职责,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杭州市总工会健全、完善了企业工会主席权益保障金办法,并于日前出台了《杭州市企业工会主席权益保障金管理使用办法》,使之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办法》规定了企业工会主席权益保障金的适用对象,即杭州市各类企业工会在任专兼职主席和副主席(简称工会主席);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工会、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基层联合工会、社区(村)工会和乡镇(街道)总工会(工会)专兼职主席、副主席和工会工作委员会专兼职主任副主任。

《办法》除对可申请获得权益保障金的资助情形作出规定外,还明确了权益保障金的申请和审批程序,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报杭州市企业工会主席权益保障金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决定。如遇特殊情况,由杭州市企业工会主席权益保障金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提交市总工会主席办公会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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