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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8年12月24日 星期一

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分组审议《侵权责任法(草案)》

强调加大困难群体保护力度

《工人日报》(2008年12月24日 001版)

本报北京12月23日电 (记者杨连元)在今天上午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分组审议中,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表示,《侵权责任法(草案)》是贯彻以人为本指导思想的重要法律保障,该法律草案将加大对于困难群体的保护力度,以利于维护社会正义。

邹萍委员提出建议:在草案第九章“高度危险责任”中,应特别强调对工矿事故中劳动者利益的保护。她认为,我国目前正处在经济社会转型期间,各类工矿事故不断发生,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受到严重威胁。可是,由于现行法律的一些规定不完备,在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法院也面临缺乏明确法律规则可供援引的矛盾。那么,在侵权责任立法过程中,应该加强对工矿企业劳动者权益保护的确定,充分发挥侵权责任法填补损害和预防损害的基本功能。

白克明委员谈到草案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时说,现在的规定:“患者的损害可能是由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造成的,除医务人员提供相反证据外,推定该诊疗行为与患者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他认为,这样的规定会不会带来一个问题,就是为了确保不出问题,不承担责任,医院大量使用检查手段,以留下医疗证据,这可能就造成医疗费用非常之高。

再有,草案还规定“患者应当向医务人员告知”,如果没告知的话,医务人员就不承担责任。他提出,不能要求患者特别是文化水平低的患者都能明确说明自己的病情、病史,也不能要求患者像医生一样了解自己的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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