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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8年12月17日 星期一

一年多来,记者在本刊披露了大量《工伤保险条例》、《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劳动者维权和用人单位想方设法阻碍劳动者维权的案件真相。细心的读者一定注意到,许多篇报道都与承办这些案件的郭兴昌律师有关,与北京市西城区法律援助中心有关

【保障人物】郭兴昌:为困难群体撑腰的法律援助者

■本报记者 丁国元
《工人日报》(2008年12月17日 007版)

丁国元 摄

“我不是神”

2007年夏末秋初的一天,记者从互联网上看到北京市表彰郭兴昌律师积极开展法律援助的消息后,几经周折,终于在10多天后找到他。

推开办公室门,一幅“法律援助让人人平等地站在法律面前”的横幅映入眼帘。办公室墙壁上挂满了锦旗,书柜里也堆满摆放整齐的锦旗和奖状。一位年近六旬的律师坐在办公桌后,埋头看着卷宗。

记者掏出证件,说明来意。

“感谢记者对法律援助的支持,《工人日报》是为劳动者说话的报纸,欢迎记者光临指导。”他眼里闪烁出异样光彩,用双手把验看过的记者证郑重地递了回来。

记者朝墙上望去,目光停留在一面绣着“弱势群体的保护神”几个大字的锦旗上。

“这是过去的事,农民工送的,该摘下放柜子里啦。”

记者抓住时机,掏出笔记本和钢笔:“那就请你介绍介绍怎么给农民工维权,成了他们眼里的‘神’吧?”

“我不是神!”他严肃地说。“我只是大海里的一滴水。如果没有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法律作保障,没有法律援助制度,没有记者捍卫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呐喊,凭我一名普普通通的社会律师,谈何为农民工维权哟!我这滴水早就在单枪匹马的‘蛮干’中蒸发啦!”

后来记者才知道,十几年前执业之初,他承办过多起有一定影响的涉农案件。当时,组建初期的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栏目记者在危难关头帮助过他,难怪他对记者有着特殊情结。

“能讲讲你为什么要搞法律援助吗?”

“因为只有汇入大海的水才不会干枯。”

他边回忆边向记者介绍:几年前,一位长途运输公司的司机发生了交通事故,这位因公致残四级、家住河北省苍岩山的农民工李红波,在中心援助下实现了权益,给中心送来当地书法家写的“集法理情于一身,助困惑如沐春风”的条幅。每当办案遇到阻力,他都会想看上一眼条幅。

“我觉得这位书法家比我们对法援的社会价值和人文内涵理解的更深。”他用询问的眼神望着记者……

“他没有按传统理念写‘情理法’,而把‘法’字写在‘理’和‘情’前面,说明民心思法。中国有10亿农民,其中许多人进城务工。他们是大海,他们法律意识的提高才是中国崛起的希望!”

第一次采访,郭律师给记者留下深刻印象。

甘做“法存于心”的铺路石

日月如梭,转眼几个月过去了。这期间,记者陆续报道了《 放弃社会保险是一种短视》、《老板没挣到钱就不给员工发工资》等几件郭律师承办的援助案件,他当时对报道并不主动,想从他那里找新闻素材,如同“挤牙膏”。

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施行后,他像换了个人,不断向我们推荐案例,提出宣传新法规的重点,接连不断的报道如“井喷”般一发不可收。

4月初的一天,郭律师打电话给记者说,在一家饭店从事厨师岗位劳动的六七位农民工,因老板拖欠超时工资,采纳一位“律师”关于“拒绝工作不超过3天就合法”的“维权”建议,连续3天不上岗劳动,与老板进行“斗争”。老板坚持不让步,从其他分店抽调一批厨师照常经营。3天的最后一天已到,不知下一步怎么办?那位“律师”也退避三舍。他们迫于无奈才到西城区申请了法律援助的事。

记者闻讯后立即赶到法援中心接待室。郭律师长出一口气说,鉴于事情闹到这种地步,几位农民工不想再干下去了。为防止事态扩大,他及时建议他们行使《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解除权,通过劳动仲裁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超时工资和补偿金,已经把争议纳入依法解决的轨道。

那天,他请我们一起到五楼,说要请示彭主任。

主任办公室墙壁上,也挂满了条幅和锦旗。其中一幅“法存于心,律利于民”的条幅,引起记者注意。条幅下的茶几上,摆放着司法部颁发的全国法律援助先进单位的金色奖牌,奖牌旁一叠鲜红的奖状十分醒目,办公桌上有条理的堆满了一摞摞卷宗。

“郭律师常对我提起你,谢谢,谢谢记者对法援事业的支持!”

40岁上下,精力充沛的彭兴钢主任,边和我握手边热情洋溢地说。

郭律师简要介绍着案情,凝神倾听的彭兴钢主任不时提出几个专业性问题和指导性意见。郭律师对他的意见非常重视。短短十几分钟,他们就对案件达成法律上的共识。

一旁静听的我们感到,彭主任的沉稳老练和郭律师的果敢执著相辅相成,他们对法援案件的剖析都有独到见解,配合的十分默契。难怪郭律师常说,彭主任是他的坚强后盾。

道别时,彭主任说:“法律援助任重道远,为了‘让人人都能平等地站在法律面前’,我们甘当法治建设的‘铺路石’!”

两个多月后案件审结,记者写出《北京农民工首次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的新闻报道。

想写“法援中心的故事”

转眼又是一个金秋季节。

11月下旬的一天下午,记者为本报12月3日刊登的《农民工自学法律维权碰壁之后……》那篇报道的下篇,到法援中心找郭律师了解些情况。

那天,他高兴地指着坐在咨询台前负责接电话热线的几个年轻人,自豪地说:“他们都是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律师资格的公务员,法援的未来在他们身上!我不孤立,在我身后,有一支充满活力的后备军!原来,他刚刚得到消息,又有一名年轻人高分通过今年司法考试。

郭律师不止一次对记者说过,他退休后要写关于中国法治建设的小说,还说要模仿电视连续剧《办公室的故事》,写《法援中心的故事》。

那天,郭律师和记者谈了许久。

郭律师说,中秋节前一个月,某公司招聘了一批一个月短期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在全市各大商场促销月饼,因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农民工申请援助。公司法律顾问是位他熟悉并敬仰的资深律师,但在为农民工劳动报酬维权和为公司利益维权的不同执业观上,他们发生冲突。那位律师以公司今年经营月饼“赔了钱”为由,极力降低农民工应得的报酬。

当农民工依据《劳动合同法》据理力争时,那位律师“满嘴是理”地“教导”她们:“如果主张劳动报酬的结果是让公司‘倒闭’了,你们又去哪打工挣钱?”他还认为,去年公司也是这么干的就没这么多事,认为《劳动合同法》赋予劳动者的权利太多了,法律援助又让劳动者知道的太多了。

郭律师还讲了这样一件事:12月1日上午,三名从事促销岗位劳动的农民工,申请用人单位支付2008年2月起至今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他本着和谐解决争议的愿望,提出和解方案。休庭后,那位恼羞成怒、不同意调解的女老板,居然抄起郭律师的卷宗,恶狠狠地朝农民工头上砸去,大叫:“你们真不要脸!挣着我的钱,现在又拿法律说事儿,忘恩负义告我,真是想钱想疯了!”

是劳动者想钱想疯了,还是某些老板挣钱挣疯了?

郭律师说,他低头捡拾散落地上的卷宗时,一直思考着这个究竟是谁“疯”了的问题……

“劳动关系的稳定是社会关系稳定的基础,用法律调整劳动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虽然《劳动合同法》出台后,有这样或那样不和谐的声音,但在法治化的进程中,君不见‘两岸猿声啼不住,轻舟已过万重山’,越来越多的用人单位已经自觉地按照《劳动合同法》办事了吗?”他平静地说。

元旦即将来临,紧张忙碌的一年就要过去了。勤勤恳恳的专职法律援助律师郭兴昌,依然终日操劳在维权的工作岗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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