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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8年12月12日 星期一

【新闻观察】缩小经适房建设规模应慎重从事

□李记
《工人日报》(2008年12月12日 003版)

在经适房建设上,学者茅于轼的观点一度遭到“炮轰”。他认为,经适房既没效率又不公平,只有毛病没有好处。日前,茅先生的这番话“一语成谶”——据12月10日《21世纪经济报道》报道,近日,河北、辽宁、山东等地先后停建经适房,一改过去重经适房、轻廉租房的做法,纷纷提出以扩大廉租房保障范围解决低收入者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河北石家庄、山东济宁等城市拟将廉租房和经适房申请条件“并轨”,逐渐减少经适房建设、分配规模。

地方政府弃建限价房和经适房、大力建设廉租房,这种简单化的保障性住房建设思路也许自有其考虑,比如,一方面,在房价下跌的情况下,限价房和经适房会对商品房的销售产生影响,进而影响地方财政收入,加大廉租房建设,不仅可以避免经适房难建、难卖的劣势,而且能够确保商品房房价的相对稳定和政府在楼市财政方面的收益;另一方面,廉租房建设“需要中央和地方两级财政,以及公积金收益、土地出让收益来共同完成,资金保证上更具优势”——据悉,此轮廉租房建设,地方政府将有20%的资金可以从中央财政获得。

可见,地方政府的上述做法其实是基于现实思考后做出的“趋利避害”选择。问题是,如果从当下全局经济发展和公共利益的角度来看,这是合理、有效的举措吗?经适房建设、出售过程中出现的诸多问题,有金融风暴的影响,更有其建设、分配过程中固有的管理问题。谁能保证这些关乎效率和公平的问题,不会出现在廉租房上?

当前保障性住房建设格局的设置,是出于“各司其职”的考虑,简单化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很可能破坏这种平衡。“各司其职”的经适房和廉租房,面对的是不同群体的住房要求。简单化以后,有可能出现两种后果。第一,“各司其职”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会失去其固有的调节、保障并重的作用,一旦房价乱象出现,回调难度很大;第二,在“夹心层”的住房问题尚未解决的情况下,弃建经适房,可能使需求和供给出现断裂。而弥合这一断裂,并不轻松,“夹心层”的利益很可能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害。

笔者以为,与其弃建经适房不如强化管理。从国务院有关规定和9000亿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设置格局看,经适房和廉租房建设的框架是泾渭分明的。因此,国家相关部门应设法激励地方政府在经适房建设上的积极性,督促地方政府保质保量地完成6000亿元经适房投资建设。同时,力促解决当前经适房建设、分配过程中出现的涉及效率和公平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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