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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8年12月09日 星期一

【新闻特写】学法用法 保护权益

——贵州省总领导上街为职工解难答疑

□本报记者 赵福中 本报通讯员 崔晓飞
《工人日报》(2008年12月09日 002版)

12月4日,是全国法制宣传日。一大早,贵州省总工会联合贵阳市总工会来到流动人口密集的贵阳市瑞花广场,临街开展“12·4”法制宣传咨询活动。

上午9时许,省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姚亚非率同朱永安、李嘉麟、杨再春、程安等省总工会领导来到宣传现场,面对面解答职工和农民工的咨询,发放法律宣传资料。

顺着喧闹的人流,记者挤进咨询台前,工会律师欧竹青正详细地为农民工孙银讲解如何维权。孙银说,他去年在雷山县某宾馆做主体装修,工程结束后,施工方欠下8万元工程款迟迟不予兑现。“像你这种情况可以向当地劳动执法部门举报,劳动部门的执法监察人员会帮助协调解决;也可以到各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去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不服,也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无力支付诉讼费用,也可以申请减免。总之要借助法律的帮助,获得应得的报酬。”

“工会的干部告诉我,像我爱人这样的高龄求职者,他们帮助过不少,这让我看到了希望。”48岁的杨武贵告诉记者,她20多年前从遵义嫁到贵阳来,一直断断续续打散工赚钱。而丈夫工作的面条厂最近又倒闭了,已近退休年龄的他找工作四处碰壁,儿子在上高中,一家人艰难度日。拿着写有省总工会帮扶热线的农民工服务卡,杨武贵如获至宝。“明天,我就和丈夫来帮扶中心登记!”

在广场上,记者看到许多白发苍苍的老人也挤在咨询的人群里。73岁的妙老太把展台上的宣传单和小册子拿了个遍,紧紧攥在手里:“我家几个儿女都在外面打工,我要把这些资料拿回去好好看一下,给他们‘补补课’。”

不少市民在咨询完后,还主动向工作人员索取各种法制宣传材料。“我们要多学点法律知识,才能懂法,才知道如何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农民工张玮民说。

20多位省市工会的工作人员在街头向过路行人发放《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宣传材料。

据现场工作人员介绍,当天的法律宣传活动仅在贵阳一地就发放各种法律宣传资料1万余份,而当天,全省9个市(州、地)工会和多个县(区、市)工会也同时开展了法律宣传咨询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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