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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8年12月08日 星期一

民警及其亲属等经营消防产品查实后一律停职

深圳消防局:设“五个严禁”防内部违规

《工人日报》(2008年12月08日 006版)

本报讯 (通讯员 刘春林)日前,深圳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在全市消防队伍中实施《深圳市公安局消防局五个严禁》。根据规定,民警及其亲属等特定关系人经营消防公司、承揽消防工程或推销消防产品等,一经查实将一律停职。

深圳市消防局局长许东平说,近年来公安消防队伍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反腐倡廉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是,仍然存在少数民警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在消防监督执法、队伍管理方面以权谋私,甚至收受钱物等问题,特别是南山“2·27”、龙岗“9·20”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更深层次地暴露了消防执法和队伍管理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这些问题虽然是少数,但一定程度地影响了公安消防队伍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败坏了队伍的风气,削弱了队伍的战斗力。《五个严禁》内容是:

一、严禁在受理和办理消防行政许可、实施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消防监督检查、火灾事故调查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严禁民警(含现役)及其特定关系人经营消防公司、承揽消防工程或指定(推荐)消防公司承包消防工程、推销消防产品。

三、严禁在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中对火灾隐患视而不见、见而不查、查而不报、报而不处。

四、严禁在工程建设、财物管理、装备及车辆的维修保养、人事任免、岗位交流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严禁以任何形式干扰依法依规进行的各项消防执法活动。

深圳市消防局以消防局局长令形式公布了《五个严禁》的具体措施:违反该禁令规定的,查实后一律停止执行职务,并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予以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逐级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许东平说,这次推出的《五个严禁》,“严禁”指的就是不管任何人、任何单位都没有例外,都不得违反。《五个严禁》是高压线,谁触犯谁就要受到应有的惩罚。凡是发现民警存在违反《五个严禁》内容的,一律先停职。

许东平说,《五个严禁》规定的推出是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凡是过去本人或特殊关系人经营消防公司、承揽消防工程的,消防局给他们规定的时间进行纠正,如果确实有特定关系人存在违反《五个严禁》内容的,必须在12月15日之前主动消除或者退出,如果不主动退出或者主动消除的,过期将按规定处罚。凡是在自查整治阶段主动纠正的,将从宽、减轻或者免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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