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附近商店售“搞怪证”当禁
《工人日报》(2008年12月06日 007版)
编辑同志:
近日,笔者经过西安市一小学时,正赶上放学,有不少孩子在附近商店里挑选“搞怪证”,五毛钱一包。笔者看到,这些“搞怪证”,有“忽悠证”、“发春证”、“处男证”、“恐怖证”,这些证上还印有空白的姓名、性别、时间,由孩子自由填写。有一张“恐怖证”上印有,某某,你参加了某某恐怖活动,特发此证。笔者问买证的小学生,恐怖活动是什么意思时,他们回答:拉登,就是杀人。问其他的“证”是什么意思时,孩子们不好意思地说知道。
在学生那里了解到,买这些证的钱,是父母给的零花钱,买证的小学生以三四年级的为多。买证的目的,主要还是好玩、好奇和同学之间的攀比。有的学生说:别人有证,自己没有,没面子,有证是身份“高贵”的象征。
笔者以为,小学生正处在成长期,对事物的分辨只是懵懂,这些“搞怪证”实属在误导孩子,有损于小学生的身心健康。有关部门应净化学校周边环境,不要让这些“搞怪证”污染孩子的心灵。
陕西省 许双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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