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务公开为国企发展插上腾飞的翅膀
——企业民主管理高层论坛侧记(上)
一个曾经负债率达232%的老国企,通过厂务公开将整体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提交全体职工投票通过,赢得了职工的信任和支持,走出了一条集体创业、全员就业之路;许多国企通过职代会等制度,以公开栏、黑板报等方式向全体职工定期公开有关事项,增强了企业领导人员的廉洁从业意识;一些企业将厂务公开内容放到局域网上,扩大了厂务公开覆盖面,提高了职工知情度,实现了“职工想知道什么就公开什么”……
在“纪念厂务公开推行10周年座谈会暨企业民主管理高层论坛”上,与会者在广泛交流经验和做法后达成共识:无论推进企业改革、预防腐败,还是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推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可以最大限度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企业健康发展,实现职工共享发展成果。
让国企改制在“阳光”下进行
厂务公开是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和职工群众新要求的历史背景下产生发展起来的。
1999年9月22日,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搞好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必须切实尊重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充分发挥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坚决维护职工的经济利益,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发挥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的作用。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实行民主评议企业领导人和厂务公开。”这一“决定”确立了厂务公开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在老工业基地哈尔滨,国企改革是一项极其艰巨的“攻坚战”。截至目前,哈尔滨1700余家国企平稳改制,32.8万职工顺利并轨。实现这一成果,公开、透明、民主协商、民主监督的“阳光改制”功不可没。
哈尔滨市帐篷厂改制和第一机器制造集团有限公司实行分立破产,都借助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把职工最关心的“破产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交职工代表和全体职工充分审议,几上几下,反复论证,不通过不执行;哈尔滨化建总公司和北方特种车辆制造有限公司,则制定了“未经职代会决定的有关职工切身利益的决策不出台不实施、未经职代会审议的重大改革措施不拍板不定局”的“六不”制度,最大限度地维护了企业改制中职工的合法权益。
“改革是依靠职工的改革。企业改制必须依靠职工群众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通过职代会、厂务公开,广纳良策,共谋企业发展大计,才能加快改革的步伐。”哈尔滨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聂云凌颇有感触地说。
而在内蒙古,有关政府部门充分利用职代会这一有效载体,坚持企业改制方案未经职代会审议的,上级有关部门不批复;富余人员分流方案和调整劳动关系重大政策不提交职代会通过的,不得付诸实施等制度。
正如内蒙古自治区国资委主任苏和所说:“通过厂务公开,及时将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公之于众,充分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把企业决策与职工意愿紧密融合,既保证了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又实现了职工与企业的互利双赢。”
实践证明,在国企改制难点、热点问题的消化解决中,厂务公开起到了无法替代的作用,为企业改革顺利进行保驾护航。
借助厂务公开遏制管理者道德风险
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企业自主权不断扩大。但与此同时,少数国有企业出现领导者滥用职权、违纪违法的现象,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损害了“企业健康”。而厂务公开的重要作用之一,就是创造条件,把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情况和行政部门的经营管理行为置于职工群众的监督之下。(下转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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