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话题】私人空间受侵扰的担心挥之不去
□杨涛
《工人日报》(2008年12月03日 003版)
日常生活中,经常出现这样的情景,正与朋友吃饭之时,突然手机中来了短信,打开一看是一“荤段子”,会心一笑,而后将其转发给好友。但以后,这种行为就可能违法了——据说安徽阜阳市公安局出台了《实施治安管理处罚细化标准》,依照该标准,阜阳市民发送黄色短信3次以上(含3次)的,将受到拘留和罚款的处罚。(见12月1日《安徽商报》)
幸好,负责起草该规定的阜阳市公安局有关人员回应,该报道“失实”。不过,在报道被澄清之前,这一新闻已经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网友纷纷抨击这一条规定。有网友担心,这样的规定是给公安机关滥用公权力侵犯公民私人空间和隐私制造借口。
网友的担心不是没有原由。如果所谓的“市民发送黄色短信3次以上”真要被拘留,就意味着公安机关可以随时查看公民手机,这给公权力随意侵入百姓私人空间制造了借口。
之前,相关部门以查处淫秽信息为由,随意侵入百姓私人空间的事件不时发生。前些年,延安警察闯入居民房屋,处罚夫妻看黄碟的案件就不说了,今年9月,河南南阳的网警检查公民任超奇的电脑,发现其在电脑里存的两段黄色视频后,开出一张1900元的罚单,舆论一片哗然,警方撤销了处罚决定。还有重庆市民唐尚海的手机里面存有一段黄色录像,同样是在今年9月,他在坐火车到怀化时,一名乘警查票时擅自打开唐的手机发现了这段黄色录像,便以其传播淫秽录像为由,罚款200元。
尽管有的处罚被撤销,有的报道被澄清,但我们的担心没有消除。网友之所以大力抨击“发三条黄段子被拘留”的规定,反映了人们对于公权力随意侵入百姓私人空间的某种不满,以及对公权力机关制造侵犯百姓私人空间便利的某种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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