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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8年12月02日 星期一

内蒙古规定新改扩建住宅区要规划建设体育设施

《工人日报》(2008年12月02日 008版)

新华社呼和浩特12月1日电(记者张云龙)12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全民健身条例》正式开始实施,《条例》规定,新建、改建和扩建城镇住宅区,要规划和建设体育设施,否则不予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条例》规定,新建、改建和扩建城镇住宅区,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体育设施配套建设指标的规定,规划、建设体育健身设施并同时明确维护资金的来源和管理单位。配套建设体育健身设施的规划设计方案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规划行政部门不予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局长石梅说,《内蒙古自治区健身条例》的颁布实施,将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对全民健身事业的领导、保障、服务和管理职能,调动社会各界支持、参与全民健身活动的积极性,增强全社会的全民健身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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