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毕业生回农村落户可分土地
《工人日报》(2008年11月29日 007版)
山东省日前出台未落实工作单位普通大中专院校农村生源毕业生回原籍落户政策。通知规定,回原籍落户的农村生源毕业生仍属于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村民的各项权利,并履行各项村民义务。
(李摘自11月20日《人民日报》)

山东省日前出台未落实工作单位普通大中专院校农村生源毕业生回原籍落户政策。通知规定,回原籍落户的农村生源毕业生仍属于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村民的各项权利,并履行各项村民义务。
(李摘自11月20日《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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