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中学教师评职称不再“选优”
《工人日报》(2008年11月27日 005版)
本报讯(记者吴铎思)为了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衔接,今年起,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中学的教师申报高级职称评审时不再开展“选优”工作。
按规定,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和职业教育研究机构的教师职务统一纳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系列,中等职业学校不再评审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今年已具备晋升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条件的教师,可直接申报晋升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明年起,中等职业学校不再评审中学教师职务系列,原来已取得中学二级、一级、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均相应转为中等职业学校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职务任职资格。
申报中学教师高级职务人员,必须参加说课业务考核,说课业务考核不及格者,不得送审参评,且实行末位淘汰制,淘汰率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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