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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8年11月27日 星期一

贫困生认定成为高校的一道难题。有的学生家庭并不贫困,却领着国家助学贷款和贫困生生活补助,这也引出了大学生的诚信问题——

贫困生认定难题如何破解

■本报记者 吴铎思
《工人日报》(2008年11月27日 005版)

食堂消费成参考指标

“食堂内消费数据只能反映在校内消费情况,比如一些富家子弟嫌食堂消费饭菜不好,每天只在食堂内吃一点东西,而后到校外下馆子,吃大餐,那么凭他在食堂的数据岂不是就可以参与困难学生的认定?”日前,厦门大学一项关于贫困生认定的通知引起了争议。

据了解,为加强对贫困生的认定,厦门大学在基本条件认定的同时引入量化指标,学校将提取所有学生连续3个月的食堂消费数据,计算出每名学生的用餐总次数和每月在食堂消费的平均金额,作为衡量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一项参考指标。

除食堂消费数据外,对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资助,还将综合学生的家庭基本情况、量化指标和在校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认定。家庭困难学生将被认定为特困、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档次给予补助。其中,特困学生每学年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6000元,困难学生每学年资助额度不超过3000元,一般困难学生每学年资助额度不超过1500元。

一些学生提出,按照这个标准真正的贫困生就不敢再买好点的饭菜吃,甚至出现节食三个月的现象。而那些并不贫困的学生,为了骗取补助金,可以在食堂少吃,再到校外消费。

贫困生认定是一道“难题”

据了解,国家助学金分为“贫困生”和“特困生”两个级别,原则上按在校生的15%和5%评定,前者每月可获得150元补助,后者可获得每月300元补助,加上学校的其他各类助学金、社会资助等,资助力度比较大。

贫困生是特殊群体,记者了解到,对贫困生的认定,各高校都出台了政策,特别在认定其身份时采取谨慎的方式,然而还是引发了各种争议。

2007年,福建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就联合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作为省属高校评定贫困生的主要依据。然而,虽然有规可依,但在实际评定过程中,存在许多“操作上的难点”。

根据《实施意见》,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对于哪些人可认定为贫困生,《实施意见》只是给出了一个大致概念,即“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同时公布了7个基本认定条件。7个条件中,有些硬指标容易操作,但对于诸如“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等宽泛的条件则比较难把握。

《实施意见》还规定,贫困生采用的是一年一评的办法,但已被认定的贫困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只要提交申请表即可,“续评”成功率往往很高。

记者了解到,许多高校的认定程序比较简单,由学生填表后到村和镇两级开具家庭困难证明,盖上公章,然后由班委会讨论,再上交学院,由学院确定名单再报送学校最后敲定。在这个过程中,老师、同学会进行“调查”。

对于这些开具的贫困证明,一些高校负责贫困生认定的工作人员均表示,不可避免或有随意开具的可能性。

建立诚信机制

贫困生认定难的问题,是一个全国性的难题。如何破解这道难题,也引发了各方人士的思考。

厦门大学一位老师表示,用食堂消费数据高低当做认定困难学生的指标,只能是参考。学校应多做些工作,甚至采取部分走访的方式,把资助金送到最需要帮助的学生手里。

有关人士指出,在当前一些学生开具假贫困证明、冒领贫困补助的情况下,学校采取食堂消费数据高低当做认定困难学生的指标,实际上反映出学生诚信之悲哀,学校不仅要教学生科学知识,更应该教学生如何做人,公正地对待每一名学生,将造假之风清除出去,更要严守诚信的底线,给学生价值观的形成创造良好的氛围,这样培养出的学生才会是诚实的。因此,在建立贫困生认定机制的同时,要加强诚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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