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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8年11月21日 星期一

“谁实际出资,谁取得经营权。”合肥市出租车业管理改革重在明晰产权、规范关系

“公司、车主、驾驶员的利益都有了机制保障”

本报记者 陈华 王娇萍
《工人日报》(2008年11月21日 001版)

八年前主动离职的老出租车司机葛正俊最近毅然决定重操旧业,成为合肥市大众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正式聘用的一名出租车司机。“过去跑出租,总感觉自己的人和车子一样,是飘着的;现在,公司不仅和我们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还给我们买了保险,心里很踏实。”身穿白色衬衫,外套深蓝色的工作服,开着崭新的车子,葛正俊一脸满意。

葛正俊的良好感觉,源于最近合肥市对出租汽车行业进行的一番“自内向外”的改革。

从今年7月开始,合肥市启动新一轮出租汽车经营权转换工作,坚持“谁实际投资,谁取得经营权”的原则,推出了一系列明晰产权、规范关系、加强管理的“组合拳”,有效地兼顾了出租汽车公司、车主和出租车司机各方的利益,保证了司机队伍的稳定与出租车业的祥和。

出租车投资人与经营权证分离,成为制约出租车业发展的瓶颈

“主要是不放心,总担心政府一个文件就把我们的经营权没收了。”这是葛正俊8年前放弃干了七、八年的出租车营生而另谋他业的原因。

早在1996年,合肥市出租汽车公司将有偿使用获取的经营权绝大多数都转让给个体车主,但转让时并没有在转让合同上注明经营权证属性,从而造成出租汽车(含经营权)实际的出资人(个体车主)并不拥有登记在册的经营权证的不正常现象,即:经营权在公司名下,车子是车主的,驾驶员是雇佣的。

由于产权不明晰、管理关系和劳动关系混乱,直接导致从业人员流动性大、司机权益维护难等问题。同时,在利益驱动下,一些投机行为随之产生,经营权证经过多次转让,私下交易价格被恶炒,车主、驾驶员的经济负担由此增加,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也因此受到严重影响。

合肥市出租汽车管理所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今年上半年,他们在整理出租车经营权档案时,发现最多的竟然被私下交易过8次。

“没有从机制上明晰产权,是所有矛盾和问题的关键所在。”合肥市交通局局长王贤泰明确表示,只有从根本上解决出租车投资人与经营权证分离的问题,才能遏止多重转包现象,进一步规范劳动关系,解决驾驶员承受过多“份钱”的问题。

“谁实际出资,谁取得经营权”,明晰了产权、理顺了关系

周勤稳在合肥算是一个“老出租”了,他从1993年开始跑出租,先后购买了2辆出租车,分属“交通”和“安士达”两家公司管理。最近,周勤稳通过经营权转换获得两个新一轮的出租车经营权,同时,原来两家公司整体合并到新亚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周勤稳和他的两辆出租车也相应转到“新亚公司”。

谈起这个改革,周勤稳觉得变化明显。“我每台车每月交公司200元管理费,便可以享受公司提供的多方面服务,完全没有了后顾之忧。并且,现在经营权是我的,我如果想出售,去市运管处挂个牌子就可以公开出售了。”

今年8月,合肥市以政府141号令的形式下发了《合肥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同时出台《合肥市出租汽车经营权转换实施方案》和《合肥市出租汽车新增运力实施意见》两份配套文件,以规范整个出租汽车行业。

新《办法》明确了“谁实际出资,谁取得经营权”的政策,即凡是在“本办法实施前已经取得经营权的出租汽车”(即现在营运的6483台出租汽车),将采取平稳过渡的办法,经营权确定给申请之日在营运出租汽车的车辆实际出资人,并且在获得新一轮经营权后,在8年有效期内允许依法转让。这意味着绝大多数个体车主从此真正拥有了经营权。(下转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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