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起
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工人日报》(2008年11月20日 001版)
本报北京11月19日电 (记者郑勇)记者今天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获悉,日前,党中央、国务院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这是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据了解,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对象,为2008年12月31日前已经办理退休手续人员。调整的水平,按照当地2008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左右确定。调整时,采取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相结合的办法,继续向退休早、基本养老金相对偏低的人员等倾斜。具体实施方案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订,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批后实施。
目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已就此项工作进行部署,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正在抓紧组织实施,确保明年春节前广大企业退休人员拿到调整后的养老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