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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8年11月18日 星期一

【大众话题】从春晚开始来一场“真唱运动”

□ 李少国
《工人日报》(2008年11月18日 003版)

据11月13日《新京报》报道,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就《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今后,演员或者演出团体在营业性演出中出现“假唱”、“假演奏”等行为,将不仅仅受到观众指责,还可能面临国家法规的处罚。

文化部终于下令向“假唱”、“假演奏”等行为“开炮”了,很多人叫好。但也有人有些微词,认为有些“禁令”所禁的本来就是触犯刑律的违法行为,却当作内部纪律重申;有些本是不言自明的底线规则,却需郑重颁文强调,近乎搞笑。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演员在观众不知情的情况下“假唱”,无异于物质商品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了假货。“假唱”者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利益,理应给观众赔偿。如果这样的法律明确规定都无法起作用的话,那么低于法律权威的“禁令”,又能有多少效用呢?

此前,某知名文艺节目曾被爆出90%为假唱,全国人民年年看的春节晚会也有假唱,包括一些商业演出、慈善演出也多有假唱。主办方解释,这是为了确保演出精彩,观众爱看。真的都是为观众着想吗?只怕不假唱保证不了收视率,电视台便赚不到钱,一些明星唱几句之后就开始跑调,也是事实吧?

舞台演出靠的是真功夫。假唱是歌坛艺术的耻辱,更是一种倒退,应当引起深思。“假唱”、“假演奏”,很容易让人联想到一个成语:滥竽充数。一个出色的艺人,如果像不会吹竽的南郭先生那样,没有真本事,靠装样子吓人,也许可以蒙混一阵子,但总有真相大白的一天,到时,可就丢脸丢大了!

我们期待,从春晚开始,来一场“真唱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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