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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8年11月15日 星期一

政府连推四大优惠政策营造良好氛围

重庆提出打造返乡农民工就业之都

《工人日报》(2008年11月15日 001版)

本报讯 (记者李国 实习生王璐)针对近期返渝农民工明显高于往年同期的现状,重庆市劳务办日前发出紧急通知,将在全市范围内调查金融危机对外出农民工的影响,全面统计和分析因企业经营困难返乡农民工的人数、年龄、文化结构和产业分布。重庆市政府更是提出打造返乡农民工就业之都的宏图,将对返乡创业的农民工给予创业用地、金融信贷、税收、就业再就业四大优惠政策。

日前在重庆火车站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离元旦、春节还有一段时间,近期原本不是农民工返渝的高峰期,但最近从广州回来的农民工明显比往年这个时候多一些。

据了解,重庆市在外务工人员达440多万,主要集中在沿海的建筑、电子加工、服装等行业。

重庆市劳动保障局官员称,近年该市不少外出务工经商的农民工返乡创业,吸纳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就近转移就业,然而,目前农民工返乡创业普遍处于起步阶段,将企业做大做强的甚少,急需政府扶持。

为此,重庆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引导和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意见,农民工进园区创业将可免费或低价租赁创业场地,进入重点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区的,将获得一次性经费补助。

该意见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在工业园区建立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区,以免费或低价租赁的方式,为返乡创业农民工提供创业场地。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农民工,要按规定享受扶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现代服务业、农产品加工业等优惠政策。

农民工回乡创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现行政策规定应缴纳的各项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部门原则上按最低限额标准减半收取。同时,还将获得税收、再就业等优惠政策。如:减半收取集体非农用地规费;返乡创业农民工证照齐全的房屋产权、机器设备、大件耐用消费品和有价证券以及注册商标、发明专利等无形资产均可作为抵押品,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返乡农民工从事个体经营,将适当提高营业税起征点;逐步把在城镇施行的部分就业再就业政策扩大到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农民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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