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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8年11月10日 星期一

【经典中国·辉煌30年】共享同一片蓝天

《工人日报》(2008年11月10日 003版)

(上接第1版)

目前已经形成以宪法为依据,以刑事、民事、行政等法律为基础,以《残疾人保障法》为主导,以《残疾人教育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等行政法规为辅助,以优惠和扶助残疾人的地方法规为补充,全面保障残疾人权利和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法律体系。

据统计,我国已有50多部直接涉及残疾人权利保护内容的法律。相关专家指出,我国残疾人权利保障法律体系具有专门保护和综合性保护相统一、权利保障的多元性、以社会补偿为目的的特惠内容和扶助措施多等特点。

据了解,我国目前已设立残疾人法律维权服务机构2600多个、维权示范岗3200个,以及3300个律师事务所,为残疾人提供了大量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有力地维护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生存、发展环境明显改善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把残疾人事业纳入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并持续加大投入和支持,使残疾人在康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得到了全面发展,有效改善了残疾人的生存和发展环境。

——基础设施建设明显加快。综合服务设施达2125个,康复训练服务机构达19000多个,特殊教育学校发展到1667所,就业服务机构达到3127个,托养服务机构达到1056个。创建法律服务中心和维权示范岗5998个。

——生存和发展状况显著改善。通过扶贫开发,634.67万农村贫困残疾人解决了温饱;实行城乡最低社会保障等社会救助措施,1067.2万人基本生活得到保障;通过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聋儿康复、精神病防治康复等工程,850多万人得到不同程度康复;职业和实用技术培训,城镇和农村分别为140多万人和396.8万人,433.7万城镇残疾人实现就业;各级法律援助服务机构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10万件。

——文体生活更加丰富多彩。全国已建成地市级以上残疾人文化活动场所1036个,体育活动场所1324个,参加残奥、特奥、聋奥的残疾人运动员达260多万人。中国残疾人艺术团出访瑞士、美国、澳大利亚等60多个国家和地区。

——国际影响进一步扩大。我国全面参与、推进国际残疾人事务,积极加入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与国际残疾人组织和有关国际机构建立并发展良好的合作关系。

权利受到尊重、保障

目前,我国开展了全国助残日、志愿者助残、红领巾助残、文化助残、科技助残、法律助残等多种助残活动,全国10万个助残志愿者联络站,287万助残志愿者登记在册,受助残疾人达316万人。

随着公众对残疾人认识不断变化及尊重残疾人、关爱残疾人的“无障碍”服务理念的不断深入人心,残疾人群体受到越来越多的尊重和帮助。

为营造残疾人融入社会生活的无障碍环境,中国残联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相关部委先后颁布实施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特殊教育学校无障碍设计规范》《铁路旅客车站无障碍设计规范》等一系列无障碍规范,并于2004年命名了12个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市。

“十一五”期间,我国还将在全国范围内建成100个无障碍建设城市。

据统计,2001年以来,北京市共实施了1.4万多项无障碍改造项目,无障碍设施建设总量相当于过去20年的总和。

目前,北京已在880条城市道路上铺设了1541公里的盲道,坡化路口23641处,修建数百座永久无障碍卫生间以及无障碍电梯等基础设施。

(据新华社北京11月9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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