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 国务院 中央军委 关于授予翟志刚同志“航天英雄” 刘伯明、景海鹏同志“英雄航天员”荣誉称号并颁发“航天功勋奖章”的决定
(2008年11月6日)
《工人日报》(2008年11月08日 001版)
2008年9月25日,我国航天员翟志刚、刘伯明、景海鹏同志乘坐神舟七号载人航天飞船成功进入太空,在顺利完成空间出舱活动和空间科学实验任务后,于9月28日安全返回地面。这次载人航天飞行圆满成功,实现了我国空间技术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跨越,标志着我国成为世界上第三个独立掌握空间出舱关键技术的国家。这是我国航天科技领域的又一重大胜利,再次显示了中华民族的非凡智慧和伟大创造力,对于进一步推动我国航天事业发展,增强综合国力,振奋民族精神,鼓舞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而团结奋斗,具有重大意义。
神舟七号载人航天飞行圆满成功,凝聚着全体参加工程研制、建设、试验的广大科技工作者、航天员、干部职工、解放军指战员的智慧和心血。翟志刚、刘伯明、景海鹏同志是我国航天科技战线的杰出代表。翟志刚同志忠诚使命、敢为人先,不畏艰险、果敢顽强,胜利完成空间出舱活动,成为我国第一个进行太空行走的航天员,为祖国和人民建立了彪炳史册的卓著功勋。刘伯明、景海鹏同志顾全大局、密切协同、精心操作,为圆满完成神舟七号载人航天飞行任务作出了杰出贡献。为表彰他们为我国航天事业建立的功勋,中共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决定,授予翟志刚同志“航天英雄”、刘伯明和景海鹏同志“英雄航天员”荣誉称号,并颁发“航天功勋奖章”。
(下转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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