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会与改革开放三十年】区域性行业性民主管理体系日趋完善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非公有制企业迅猛增加。这些企业大多规模较小,职工流动性较大,工会基础工作也相对薄弱,劳动关系矛盾相对突出。一些地方的实践证明,在非公有制小企业相对集中的地区开展区域性或行业性职工民主管理工作,对发展和谐稳定的企业劳动关系,促进区域和行业经济的协调发展,将发挥重要作用。
建立区域性行业性职工民主管理体系,是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迫切要求。作为工业化时代一种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劳动关系是其他社会关系的基础,其和谐与稳定是一个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也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和具体体现。而建立健全完善的职工民主管理体系,会有效防止职工在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权益受到侵害。
建立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制度,是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基础。职工民主管理是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我国企业职代会制度在几十年的发展中,逐步得到巩固和完善,不仅显示了这种制度的强大生命力,而且说明了它的普遍适用性。面对诸多非公企业规模小,单独召开职代会有困难的情况,通过建立区域职代会、行业职代会、企业集群职代会制度,就可以为这些小企业职工参与民主管理,行使知情建议权、审议通过权、检查监督权,搭建一个新的平台。
完善区域性行业性民主管理工作机制,是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组织保证。由于企业管理的分散性和企业间工作性质的差异性,组织职工参与区域或行业的民主管理有一定的困难,如果没有一套与之相适应的组织管理体制与工作机制,会使这一制度流于形式。因此,完善区域性行业性民主管理工作机制十分重要。
建立健全区域或行业工会联合会组织。因地制宜地建好区域或行业工会联合会,是有效发挥区域或行业职代会作用的必要前提和保证。同时要建立符合区域或行业特点的民主管理工作制度,结合区域或行业的特点,明确区域或行业职代会的职责和职权,规范区域或行业职代会行为。同时要搞好区域或行业职代会职工代表的选举和培训,并建立健全与区域或行业民主管理制度相配套的职工诉求表达机制,有效维护职工的各种权益,不断拓展和延伸民主管理的形式与途径。
(作者系吉林省通化市总工会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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