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防范纳入物业合同
福州:业主人身财产 安全受损可向物业索赔
大多数物业公司表示赞同
本报讯 (记者吴铎思)小偷剪断消防通道后门铁链,将7部电动自行车推出小区,搬上货车运走。这是日前发生在福州长汀里花园小区的一幕,小偷的作案过程被小区监控录像拍了下来。对此,福州台江区综治办认为该小区物业公司管理存在漏洞,给予其黄牌警告、通报批评,并将其行为记入物业企业信用档案,停止其对外承接物业项目一年。这是福州首起物业公司因治安问题被问责的案例。
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时,物业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是否可以得到应有的赔偿?日前,福州市有关部门表示,将加强小区物业治安防范管理,同时将在全市物业管理的小区实行新的规范合同条约,把治安防范等具体内容明确纳入合同。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合同的约定做好公共区域的安全防范和秩序维护,造成业主、物业使用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近年来,公安机关采取各种有力措施打击路面犯罪成效明显,犯罪态势呈现出向居民小区转移的现象,导致居民小区的可防性案件高发。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往往得不到应有赔偿,物业服务企业也有苦难言。去年,福州仅此类上访、信访件就高达225件,诉讼到基层法院和福州市中院审理的案件多达443件和150件,充分暴露出当前小区物业管理中存在着安全防范等薄弱环节。其主要原因是,现有的物业格式合同没有详尽明确物业服务企业的治安防范责任,以及未尽责而导致业主人身、财产损害,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这些问题引起了福州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不久前,市委常委会专题研究了《关于遏制物业管理小区可防性案件高发问题的报告》。该市综治办与房管局还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小区治安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物业加大小区安防力度。 为解决小区安防责任不清的难题,福州市房管局、工商局依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制定了新的统一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新合同进一步明确责任,便于物业和业主的双方维权。当小区业主的人身、财产受到损害时,将视物业是否失职,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如果双方协商不成,业主可向法院起诉。
“这有利于物业加强管理,让我们更有安全感,真正感受到付出物业费的回报。”对于新物业合同,业主们拍好称好。大多数物业服务管理公司也表示赞同。他们认为,这有利于警醒物业公司,淘汰不良物业,最终优化物业市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