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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8年11月03日 星期一

法官释法(2)丈夫“死后”与他人结婚 妻子被判重婚

易珍春 张付
《工人日报》(2008年11月03日 007版)

漫画 李法明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夫妻中一方被宣告死亡后,双方的婚姻关系自宣告死亡之日起消灭,一方可以另行结婚。但如果一方恶意宣告配偶死亡,再与他人结婚,因其具有社会危害性和主观恶性,就可能构成犯罪。

日前,石景山法院审判了一起因恶意宣告丈夫死亡而引发的重婚案。

夫妻离别

案件的主角李跃(化名)和韩琴(化名)本来是恩爱的一对。

1997年11月1日,两人登记结婚。

1998年年初,正在两人享受新婚的甜蜜之际,李跃却接到所在单位的通知,将派自己到外国进行劳务工作两年。

李跃接到通知,有些犹豫。虽然去外国工作,在李跃看来是个好机会,但毕竟自己刚刚结婚几个月。

李跃把这事告诉了韩琴。

韩琴虽然舍不得李跃离开自己,但想到丈夫难得有出国工作的机会,就表示愿意让李跃出国。两人约好每个月都要通信。

1998年2月,李跃随其他同事一起踏上了去往异国的旅途。

李跃刚到国外的时候,夫妻俩都特别思念对方,一有空就给对方写信。

但随着时间的流逝,李跃逐渐适应了国外的生活,韩琴也习惯了没有李跃的日子,再加上工作量的增大,李跃越来越忙,夫妻俩的通信逐渐变少了。

两年很快就过去,李跃该回国了。但这时李跃却萌生了一个念头,继续留在外国挣钱。李跃写信把自己的想法跟韩琴说了,韩琴表示同意。于是,李跃没有如期回国,悄悄滞留在了国外。

在李跃非法滞留在国外的日子里,他开始给韩琴汇钱,几乎每个月都不落。一寄就是三年多。林林总总,这些钱大概折合人民币56万元,为韩琴改善生活发挥了巨大作用。

妻子变心

由于李跃在国外打的是黑工,没有合法身份,总是东躲西藏的,有时候就无法给韩琴写信、汇款。2004年5月的一次变故,使得李跃再也没给韩琴写过信。

但是,让李跃没有想到的是,自己日夜思念的妻子韩琴在自己出国的日子里已经变了心。

2003年的一天,韩琴在工作中认识了与她同岁的胡桦(化名),两人一见钟情,很快就发展成了恋爱关系。

2004年,胡桦在与韩琴相处了一段时间后,提出与韩琴结婚的要求。

这时韩琴萌生了必须与李跃离婚的念头。但李跃远在国外,不可能回来跟她离婚。

韩琴到处打听,后来听说可以通过宣告李跃死亡的方式达到离婚的目的,而且,这样一来,还可以把夫妻俩的财产据为己有。韩琴觉得这是个好办法。

2004年11月,韩琴以其已于2000年5月与李跃失去联系,李跃下落不明已满4年为由,向北京某法院申请宣告李跃死亡。法院经过一年的公告期后,于2005年年底宣告李跃死亡。

李跃被宣告死亡后,韩琴很快便与胡桦结婚。

双方反目

2007年年底,李跃被遣返回国。

李跃回国后,却总是找不到韩琴。多次到韩琴父母家找,也没有看到韩琴的踪影。

2008年初,李跃回到远在云南的家乡。本来想跟父母好好团聚的李跃却发现自己的父母总是一副欲言又止的样子。

在李跃的再三追问下,父母向李跃道出真情,说韩琴已经于几年前宣告他死亡,并随后嫁给了别人。

这对于李跃来说无异于晴天霹雳。

李跃马上赶回北京。

几经周折,李跃找到了韩琴。此时的韩琴已经有了胡桦的孩子。

李跃为了给自己讨个说法,先向法院申请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法院经过法律程序依法撤销了对李跃的死亡宣告。

此后,李跃向北京市石景山区法院起诉,认为被告人韩琴的行为构成重婚罪,要求法院追究被告人韩琴的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韩琴在与自诉人李跃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达到解除与李跃婚姻关系和占有共同财产的目的,隐瞒其至2004年4月仍在收取自诉人李跃汇款的事实,编造李跃已于2000年起下落不明满4年的虚假事实和理由,恶意申请宣告李跃死亡。并不顾其与李跃的婚姻关系依然存在的客观事实,又与他人登记结婚,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应依法惩处。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程度,但考虑其尚在哺乳期内,故对其适用缓刑。自诉人李跃指控韩琴犯重婚罪的罪名成立。

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韩琴犯重婚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韩琴与胡桦的婚姻无效。



法官释法:

本案从客观方面看,韩琴具有两个婚姻关系,虽然后一婚姻关系成立程序从表面看是完全合法的,即韩琴在李跃被宣告死亡后才与胡桦登记结婚。但韩琴是用欺骗的手段取得了与胡桦登记结婚的条件。韩琴在明知李跃并未死亡的情形下,恶意宣告李跃死亡,通过隐瞒事实达到终止与李跃婚姻关系,并与他人结婚的目的。因此韩琴存在两个故意,一个是恶意宣告自己配偶死亡的故意;另一个是达到与他人再婚的故意。韩琴的行为不仅侵犯了胡桦的合法婚姻权益,更重要的是侵犯我国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符合重婚罪客体内容。

如何看待恶意宣告他人死亡的效力问题是本案的核心。韩琴恶意宣告配偶死亡的行为是无效的,她通过欺骗手段取得的宣告李跃死亡的判决不能终止双方的婚姻关系。虽然法律上对恶意宣告他人死亡是否有效并无规定,但《民法通则》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无效”。因此韩琴从法律上并不具备与胡桦结婚的法定条件,而韩琴在与李跃的婚姻关系尚未依法解除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符合重婚罪的客观方面,应以重婚论处。

当今像韩琴和李跃这种分处异地的情况非常普遍,如果都像韩琴这样通过恶意宣告他人死亡的方式达到离婚和占有夫妻共同财产的目的,将引发很多家庭矛盾和社会问题。本案的判决,具有积极的社会示范效应。

(作者单位:北京市石景山区法院;本栏目稿件由北京市高级法院统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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