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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8年11月01日 星期一

【“阳宗海砷污染事件”再追踪】

【特别报道】86次环保监察“管”不住一个厂?

——“砷污染罪魁”成长记

■本报记者 陈昌云
《工人日报》(2008年11月01日 005版)

云南“阳宗海砷污染”事件,导致包括玉溪市副市长陈志芬、省水利厅副厅长陈坚在内的2名厅级干部、9名处级干部、15名一般干部受到了严厉问责。

事件发生后,还依法关闭了云南澄江锦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锦业公司”),对沿湖相关企业实行了停产整顿,以涉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对锦业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李大宏、生产部部长金大东、生产部职工李大勇执行了逮捕,对总经理李耀鸿、副总经理张洪采取了取保候审,对尚未归案的李大荣、李大鹏两股东,采取措施进行了布控。

污染事件直接经济损失亦令人咋舌——据专家估算,三年内将湖水水质恢复为Ⅲ类,将花费70亿~90亿元,而污染企业锦业公司2005年至2008年6月,实现现价工业总产值61764.7万元,销售收入61518.8万元,利润总额4003万元,上交税金1162.8万元——难怪云南省委、省政府多位领导闻讯连声叹息,认为得与失反差甚大,“太不合算了。”

这是云南省近期发生的社会反响强烈、教训十分深刻的重要事件,这个事件的主角——锦业公司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企业?为何多次环保风暴刮不倒它?其“污染能量”何以如此超强?记者带着这些问题进行了调查。

“罪魁”污染项目多次成功过关

锦业公司的项目立项及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虽然按照省环保局的话说“是违法建设项目,又处在环境敏感地区”,但总是有惊无险,最终顺利通过——

澄江磷肥厂年产3万吨硫磺制酸生产线项目于1996年5月建成并投产;年产10万吨普钙生产线项目于1998年6月建成并投产。1997年5月30日,澄江县乡镇企业局批复同意阳宗镇政府成立“云南澄江磷肥厂”。生产规模为年产3万吨硫酸、10万吨普钙,总投资2197万元。

1999年1月26日,经专家评审、三级环保部门研究、省环保局批复通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2001年5月22日,经澄江县经济贸易委员会同意,云南澄江磷肥厂“年产3万吨硫磺制酸车间技改为年产5.6万吨硫化锌制酸项目”立项。2002年2月5日,云南省阳宗海管理处进行了确认,同意该项目进行技改。2002年3月4日,玉溪市环保局审批通过《3万吨硫磺制酸技改为5.6万吨硫化锌精矿制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只是同时提出,“由于该厂位于阳宗海二级保护区内,今后不得再扩大生产规模”。

2003年2月25日,玉溪市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进行了“三同时”竣工验收,并核发了排污许可证,验收意见明确要求“应尽快完善循环水池的功能,停止向自然水池排放生产废水,自然水池只能用于接纳雨水。”但锦业公司的配套环保设施一直未整改到位,始终用自然水池接纳生产废水。

年产8万吨磷酸一铵生产项目于2004年6月开工建设,2005年1月建成并投产。2004年7月18日,澄江县发展计划局以“技改项目”名义对该项目进行登记备案。2005年3月19日,云南省阳宗海管理处同意,该项目向玉溪市环境保护局申报环评。

2006年1月12日,玉溪市环保局审批通过了《云南澄江磷肥厂80000吨/年磷酸一铵技改项目环评报告书》;4月5日,根据监测报告对项目的环保设施(渣场除外)进行了“三同时”竣工验收,并核发了排污许可证;4月6日,行政许可“试生产”。

不在阳宗海工作而在昆明上班的“阳宗海管理处”

对锦业公司的环保监管用“监而不管”来形容或许更恰当。

2006年以来,省环保局先后派出环境监察人员320人次,对阳宗海流域排污企业进行了现场监察,共检查企业80多家次,历次检查对象均含锦业公司。

省里有关结论认为,“玉溪方面未能切实履行职责,未按照要求及时深入开展工作,导致污染隐患长期存在。”

省主要领导多次批示要求严管锦业公司,但领导言之谆谆,有关方面听之藐藐。

2006年1月18日,省委书记白恩培在全省人口资源环境座谈会上指出:“阳宗海周边锦业公司等3家企业存在烟气污染环境的问题。”

省环保局先后两次对阳宗海周边工业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锦业公司存在排污口不规范、外排烟尘超标、环保设施未建成即擅自投入生产等问题,并要求“玉溪市环保局责令该公司年产8万吨磷酸一铵生产线技改项目停止生产,处10万元以下罚款,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玉溪市环保局责令锦业公司年产8万吨磷酸一铵生产线停止生产,并要求在完善环保治理设施后才能试生产,但是2006年4月6日在环保设施一直未完善的情况下,又许可锦业公司试生产。

2007年4月23日,省环保局向社会曝光了17个环境违法违规典型事项,其中包括锦业公司环境违法行为。2007年5月21日,经省政府批准,省环保局等8部门相关通知中明确要求,“全面复查2006年省级挂牌督办事项和屡次发生污染事故群众反映强烈的排污企业”。

“但现场监察发现,锦业公司未能完成渣场建设。”

2007年6月7日,省环保局向各州市局发出督办通知。2007年5月17日,玉溪市政府常务会明确提出要按照省环保局要求对锦业公司进行停产整顿。

“但未能认真做好对职能部门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致使停产整顿要求没有落到实处。”

2007年8月16日,省环境监察总队会同省监测站对锦业公司整改情况进行督察,指出存在渣场未建成等6项未满足环评和批复要求、制酸工艺发生重大变更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管理不善外排大量粉尘的违法行为。

与此同时,白恩培又作出批示:“要下决心对那些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依法关停。”

2007年8月27日,省环保局立即要求昆明市、玉溪市对阳宗海周边工业企业紧急开展清查,并派出省监察总队带领联合检查组对阳宗海周边地区的13家重点污染企业进行现场排查。2007年9月18日,省环保局向省委、省政府上报了《阳宗海砷污染防治有关问题调查及整治情况报告》,并抄送昆明、玉溪两市政府,要求玉溪市“依法责令锦业公司停产整改、并处高限罚款。同时,责令两市三县环保部门将其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加大对沿湖工业企业的监管力度。”

2007年10月,玉溪市环保局对锦业公司进行了罚款,并责令停止生产进行整改。以罚代管,未能采取进一步措施,纠正渣场、生产废水池等重点配套环保设施未建等问题。

2008年6月4日,省环保局又向社会曝光了13家环境违法违规企业,其中也包括锦业公司在内的4家玉溪市环境违法企业,均为2007年曝光过的企业。

2006年以来,省、市、县三级环境监察部门共对锦业公司现场监察86次,“但是,玉溪市有关部门调查研究不深入,工作落实不到位,对辖区内环境违法问题没有作有效治理。”

从水利管理的角度看,锦业公司位于阳宗海二级保护区内,有三条涉砷生产线,名为技改,实为新建或扩建,不符合规定。云南省阳宗海管理处在未经认真调查核实的情况下,对三条涉砷生产线给予了确认。锦业公司在阳宗海二级保护区范围内大量乱堆、乱倒磷石膏,同时还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建设磷石膏临时渣场等环境违法问题,云南省阳宗海管理处日常巡查时也有所发现,宜良县环保局2007年也向该处作了通报,但在两年多的时间里,云南省阳宗海管理处一直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和制止。

有趣的是,2007年10月以后,云南省阳宗海管理处的工作人员基本不在阳宗海工作,而是在36公里之外的昆明市“上班”——他们以方便联系办证企业和对上联络需要的名义,经省水利厅同意在昆明设立办事窗口,阳宗海办公地点平时仅留1人值班,对阳宗海的监管和巡查有名无实。  

“罪魁”10次受罚又10次获奖

锦业公司环境违法行为先后受到玉溪市和澄江县的10次查处。

2007年4月,省环保局通报了锦业公司存在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2001年12月、2005年2月、2006年5月、2007年10月玉溪市环保局对锦业公司三条涉砷生产线未建渣场等问题共4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005年5月、2006年5月、2007年2月、2008年3月、2008年5月、2008年7月、2008年8月、2008年9月澄江县环保局共10次因环境违法行为对锦业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累计行政罚款71.39万元。

但是,1997年以来,锦业公司也受到来自玉溪市、澄江县的10次表彰——

2003年度、2004年度由玉溪市人民政府颁发守信用重合同企业。1997年度、1998年度由澄江县人民政府颁发重合同守信用先进单位。2001年度、2002年度、2004年度、2005年度由澄江县人民政府颁发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由澄江县监察局颁发为澄江县民营企业“重点保护单位”。2008年1月,澄江县人民政府授予2007年度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省委有关调查结论认为:

“锦业公司的立项、建设、生产和经营等活动,都存在审批把关不严、以罚代管、疏于监管、环境违法行为整治避重就轻、敷衍了事等现象。尤其在先后受到10余次环境违法行政处罚、被罚款71.39万元的情况下,锦业公司仍然得到许多奖励,还被列为保护对象。在省领导多次批示、有关部门多次督促之下,有的地方和部门还不知轻重,不以为然,说一套,做一套。有的地方和部门,急于求成,急于事功,发展工作做不到统筹兼顾,使锦业公司能够长期违法生产,污染隐患得不到根除。我们每一次会议、每一个讲话、每一个文件都在讲科学发展,但在有的地方和部门的实际工作中落实不到位,执行不力的现象客观存在,造成了阳宗海重大污染,对于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需要反思。”

一位省委领导说:“科学发展要求我们不能只盯着显绩,更要看潜绩,决不能以获取经济利益的掠夺性开发来牺牲子孙后代的利益。”

“过去我们曾引以为荣的是,云南九大高原湖泊,虽然滇池污染了,但我们还有洱海、阳宗海、泸沽湖等。” 一位接受采访的干部心痛地说,“可是,滇池没治好,阳宗海又被污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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