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最高人民法院:坚持“三个至上”推进法院工作科学发展
《工人日报》(2008年10月31日 003版)
据新华社北京10月30日电(记者杨维汉)“我们满怀感激的心情向您诉说人民好法官的感人事迹,从你们身上我们看到了郑州法官的公正与无私……”10月7日,山东省枣庄市村民孙晋法给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寄来感谢信,感谢该院法官处处为群众着想,在短短15日内就审结了他的长达7年之久的债务纠纷案件。
“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这只是最高人民法院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以来,在基层取得成效的一个缩影。
最高人民法院在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中,紧密联系法院实际,突出强调实践特色,以“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推进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为实践平台,着力解决人民法院工作如何服务于科学发展和人民法院工作自身如何科学发展的问题,着力构建有利于促进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着力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为促进科学发展提供更加有效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
10月初,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大会并发出通知,对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王胜俊强调,“各级法院要按照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要求,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从国际环境的深刻变化中、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要求中、从全面推进党的建设这一新的伟大工程中、从发展人民司法事业的实际要求中,认识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统一部署和要求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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