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外来工遇特殊困难可获万元救助
《工人日报》(2008年10月30日 001版)
本报讯 (通讯员胡大淼 记者李刚殷)浙江省杭州市委、市政府新近出台《外来务工人员特殊困难救助试行办法》,把帮扶救助工作延伸到外来务工人员这一特殊群体,规定外来工遇急难患重病,可获2000元至1万元救助。
《办法》规定,凡是在杭州市区务工并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非杭州市区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都可纳入救助范围。救助分为两类,外来农民工在杭务工期间,一旦遭遇突发性急难险情、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可给予2000元至1万元不等的一次性救助;患重大疾病,当年度在杭州市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医疗费用自负部分超过2万元(扣除有关单位或其他机构已给予的医疗补助)的,视困难情况给予2000元至1万元不等的一次性救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