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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8年10月29日 星期一

春风化雨沐新枝

——中国妇女事业发展5年纪实

新华社记者 谭浩 李菲 杨维汉
《工人日报》(2008年10月29日 001版)

尽管北京奥运会已经闭幕,但在北京前门大街及奥运场馆周边的20多家妇女就业创业“巧娘工作室”,依然让很多外国游客流连忘返、啧啧称叹。

布艺、雕塑、纸刻、珠艺……一连串让人眼花缭乱的手工艺品,不仅展现了北京女性的手艺,更是中国妇女事业5年来大发展、大跨越的真实写照——

在党和政府的殷切关怀之下,她们,切身权益不断得到更多的维护和保障;她们,为全面小康社会的建设作出重要贡献;她们,离实现人生的梦想越来越近……

殷殷厚望寄深情——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妇女工作,妇女权益得到全面保障

这样一个画面,至今还让不少从事妇女工作的同志记忆犹新——

2003年8月27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在中南海怀仁堂同全国妇联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国妇女九大的部分代表座谈。

总书记勉励大家:要大力发扬自强不息精神,要大力发扬艰苦奋斗精神,要大力发扬开拓创新精神……

“我们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都要充分考虑妇女的意愿,切实维护妇女的权益,真正体现对妇女的关心。”总书记的亲切话语像清泉一般流入代表们的心中,更坚定了她们奋斗的方向。

这一切宛如昨日,依然清晰。5年来,党和国家始终高度重视妇女工作,通过经济、法律、行政、宣传等各种手段,不断推动全社会形成尊重和保护妇女、关心和支持妇女工作的良好局面。

2004年9月,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进一步明确提出,注重培养选拔妇女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

200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以消除性别歧视为重点,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少生优生等文明婚育观念,普及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知识。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形成男女平等、尊老爱幼、互爱互助、见义勇为的社会风尚。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5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积极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进一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切实做到了把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放在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工作机构,加大资金投入,采取有力措施,保证妇女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下转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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