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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8年10月28日 星期一

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 变事后监察为源头预防

厦门:翔安区建筑企业实行周薪制

《工人日报》(2008年10月28日 007版)

本报讯 (记者吴铎思)农民工欠薪问题,一直受到社会关注。为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日前,厦门市翔安区在建筑施工企业中开始实行周薪制,未推行周薪制的企业未按时支付工人工资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

翔安区建设局与人劳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筑施工企业推行周薪制的通知》,对周薪制的实行作了各种明确规定。《通知》规定:翔安辖区范围内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投标单位承诺按周发放建筑工人工资,在签订施工合同中约定施工单位实行周薪制。

《通知》还规定,施工单位应与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或建筑工人签订劳务合同,劳务合同应明确以货币形式每周支付工人工资,并建立工资支付台账,周薪不低于当年市政府颁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周平均值。按照合同约定工资结算周期超过一周的,或者一周之内难以核定工人完成工作量的,可以每周预付工资并按月结清,预付的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周平均值。

据翔安区建设局介绍,他们还要求企业必须在施工工地醒目位置设立公示牌,每周公示支付工人工资的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用工企业支付工人工资应编制工资按周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情况,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同时,每月向翔安区劳动监察大队报送工人工资按周支付表。

有关专家指出,被拖欠工资的职工中,九成左右是外来工和农民工。因此在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周薪制比较有意义。此举在于变事后监察为源头预防,政府部门在生产过程中对工资问题进行介入,是一种更进步更有效率的措施。而且,在合同中约定施工单位实行周薪制,不但具有法律效力,而且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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