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审议 《消防法》修改草案
《工人日报》(2008年10月27日 006版)
本报讯 10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始对《消防法》修订草案进行第三次审议。此次修订草案吸收了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的成功经验,强化了消防队在应急救援中的作用。
根据四川汶川抗震救灾经验,修订草案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应组织实施专业技能训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中国现行《消防法》已实施10年。有关方面称,此次修订《消防法》是为了进一步完善火灾防范机制、预防并减少火灾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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