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中国·辉煌30年】30年探索,中国城镇集体经济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新华社记者 刘菊花
《工人日报》(2008年10月27日 001版)
从粗放经营到科技创新,从分散落后到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30年来,我国城镇集体经济经过扩大企业自主权、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股份合作制、明晰产权等一系列改革,体制、机制发生了深刻变化,组织形式、发展方式实现了重大转变。同时,其总量不断增加,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位置,成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力量。
1956年的小小鞋带合作社,2008年全国有名的汽车线束配套厂,这看似不相干的两个经济实体,是长春灯泡电线有限公司的“前世”和“今生”。
曾经,“一大二公”使本是“自愿组合、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城镇集体企业变成了“二国营”,其资产名为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实为“橱窗蛋糕”,谁也没有。职工与资产分离,缺乏积极性。
如今,全国70%以上的集体企业经过改革,成为资产职工个人所有、企业集体占有的产权明晰的市场主体。从企业资本结构看,有职工个人股、集体股、社会法人股;从资产形态看,有以现金、实物表现的有形资产,也有以技术、信息、管理等生产要素折股的无形资产;从分配制度看,实行了按劳分配为主、各种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多种分配形式。
(下转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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