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将197项行政管理权力下放到市县
海南“省管县”行政体改直进“深水”区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自10月1日起施行,海南省政府将197项行政管理事项下放市县行使,涉及发改委、交通、教育、卫生、财政、建设、公安、环卫等多个部门,包括城市自来水价格管理、旅游景区(点)渡船价格管理、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审批,投资额在1亿元以下项目等等。
有专家学者认为,海南下放197项行政管理事项,是一项触及中国大多数地区经济发展、财政体制、行政管理体制等诸多内容的改革措施,扮演着全国“省管县”行政体制改革“先行者”的角色。
在海南省,平均每个月有约八九十名职工申请因从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以往,市县劳动保障部门收到提前退休申请后,要先进行审核和公示等程序,再提交省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审批,这一套程序走下来就要花3个多月。
但从10月1日起,市县劳动保障部门可以对这个事项自行审批,速度大大加快。提出申请的职工有望在1个月内就得到审批。
1988年,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之初,就在全国率先建立起独具特色的省直管市县的行政管理体制,由省政府直接领导18个县市和洋浦开发区,中间不设地区一级,而且省级机关的精简程度,在全国也居于第一位。精简后的海南省党政机构数量只相当于其他省份的1/3,行政官员比建省前减少1700人。
“20年的实践证明,海南实行省直管市县体制,减少了行政成本,调动了各市县的积极性,有力地推动了海南的发展。而根据建省时的机构设置和干部队伍素质,把审批、管理权限掌握在省直单位手中,也是符合当时不放权的背景的。”海南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许俊说。
但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省直管部门权限过于集中,市县政府缺少应有的权力和活力的弊端也渐渐显露。
在今年7月举行的海南省委五届三次全体(扩大)会议上,通过了《中共海南省委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直管市县管理体制的意见》。
有关人士对本报记者指出,海南这次改革是要科学划分省与市县两级政府的职责,进一步理顺省与市县行政事权、财政分配和条块管理关系,最大限度地激活市县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潜能。
由此,海南省委决定将197项行政管理权一次性直接下放到市县和地级市,以此增强区域发展活力。
海南省交通部门负责人说,现在把县道建设和乡村公路计划建设项目下放给各市县交通部门,让用路人自己发言,调动了各市县的积极性,从而也保证了路的质量和建设速度。
根据海南省政府的要求,各有关厅局和各市县政府正在狠抓配套制度建设,确保权力放得下,用得好,管得住。
同时,各厅局、各市县也紧紧围绕“下放”这一主题,积极举办依法行政和下放行政管理事项领导干部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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