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版化进程加快 签署倡议保护版权
《工人日报》(2008年10月24日 005版)
本报讯(记者张宪)日前,在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和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于北京共同召开的“落实阳光工程、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会议”会上,众多娱乐行业协会代表和卡拉OK场所代表签署了保护知识产权、构建文明娱乐环境、推动社会和谐发展的倡议书,好乐迪、福建欢唱、北京唐会等5家KTV企业代表首批获得了《卡拉OK经营行业著作权许可使用证书》。
协会常务副理事长王化鹏表示:“向KTV场所颁发许可证,KTV场所就获得合法使用的权利,如果与其他权利人出现著作权纠纷,协会也会出面帮助解决。”
据了解,2008年各地卡拉OK娱乐场所的版权使用费收费标准从8元到11.1元不等。协会表示,对于积极缴纳2008年著作权使用费的卡拉OK经营者将给予一定优惠,而对拒不支付使用费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并会按国家版权局公布的“12元/包/天”上限标准收取版权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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