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中国·辉煌30年】收获在希望的热土上
——我国妇女权益保障工作成果显著
推出“维权行动计划”,创建“平安家庭”,成立“妇联调解委员会”,“把家庭暴力纳入110出警范围”,“开展‘流动妇女平安之家’活动”……
近年来,各级维权协调机构及其成员单位切实履行职责,围绕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我国妇女维权工作的内涵进一步丰富,外延进一步拓展;维权工作在服务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在发展中提升,取得了长足进步。
近日中宣部、公安部、全国妇联等7部门联合制定出台《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
“由于婚姻关系属于隐私权保护的范畴,使得民警干预家庭暴力案件时处境尴尬。《意见》出台后,家庭暴力纳入了110的出警范围,这对于及时制止家庭暴力有很大帮助。”温江公安分局公平派出所的教导员杨建发说。
近年来,一批与维护妇女权益有关的法律法规相继出台、修订,使过去妇女维权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得以解决。政府真正成为保障妇女权益的执法主体。
2005年8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高票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以法律形式明确了“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强化了政府的执法主体地位,规范了妇联组织依照法律和章程开展工作的职能,从妇女的六大权益领域以及法律责任等十个方面进行了补充完善。
近年来,全国妇联积极参与物权法的制定,关于“集体成员依法定程序作出的决定侵害部分集体成员合法权益的,该集体成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建议被采纳;参与就业促进法起草,关于增设“公平就业”专章的建议被吸收。
近年来,各地妇联为满足广大妇女不断变化的维权需求,为寻找更富有实效的维权手段与方法,前行的脚步一直没有停歇。
妇联调解委员会的成立,是妇联创新维权机制的一个缩影。
据了解,目前,上海已经有一半以上的区县妇联成立了这样的机构,到今年年底前将推广到所有区县妇联,并将由法律专家以及长期从事妇女维权的人士担任调解员。
实践证明,妇联调解委员会的成立,加大了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调解力度,降低了女性维权成本,完全顺应了女性的特殊维权需求。正因如此,这一维权组织形式为越来越多的妇联所采用。
“她们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就可以到这里寻求帮助。”在北京大兴区瀛海镇笃庆堂村成立的“全国流动妇女平安之家”如今已经成为瀛海地区流动妇女心灵的家园。
据介绍,两年前,北京市妇联与其他部门合作开展了“流动妇女平安之家”创建活动,一是以街道办事处等基层政府为依托,充分发挥以政府为主体的工作体系的作用。二是以基层社区组织为依托,有效整合社会资源促进流动妇女与户籍人口的和谐共处。三是以企业为依托,通过改善劳资关系促进企业和务工人员的和谐发展。截至2007年9月,这样的“流动妇女平安之家”北京已有58个。
北京的这项活动,源于2005年7月全国妇联发起,会同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等机构联合推出的“平安家庭”创建活动。
据了解,目前,全国妇联已将留守流动妇女儿童作为“平安家庭”创建工作的重点,并着力推进“流动妇女平安之家”建设和“平安家庭·留守儿童维权平安行动”。
(据新华社北京10月23日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