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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8年10月21日 星期一

【大会观察】力促双赢工会大有作为

□本报记者 丁军杰
《工人日报》(2008年10月21日 006版)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带来哪些新问题、新情况,工会工作又面临哪些新机遇、新挑战?这是出席中国工会十五大的代表互相交流的热点之一。

企业用工进一步走向规范

说起《劳动合同法》,江苏省昆山市总工会主席顾志中代表的话匣子一下打开了。为了摸清《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给企业劳动关系带来的变化,他花两个多月的时间进行专题调研,这次特意带来了一份调研报告材料,想与其他代表一起交流。

顾志中告诉记者,调研发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企业的用工理念、管理方式、经营理念等方面产生重要影响,用工行为得到规范,职工的维权意识明显增强。“《劳动合同法》从源头上规范了劳务用工,遏制了大量录用劳务工的趋势。”

“一些劳动密集型企业由于加工利润薄,往往采取不规范的用工形式,压低劳动成本。”顾志中说,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企业的违法行为被依法纠正了,劳动成本可能提高,但企业必须向科技要效益,改进工艺、设备,在提高企业科技含量上寻找出路。

上海市静安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区总工会主席周文芳代表对记者说,《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劳动合同期越来越短,一年一签、半年一签的现象较多,试用期无限延长。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这种现象得到遏制。

有利于企业长久发展

“对《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广大职工非常欢迎,但也有些企业老板叫苦,说劳动成本增加了,实际上,很多是因为《劳动合同法》实施前职工应该得到的没有到位。”上海市杨浦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区总工会主席袁建民代表对记者说,从他们区的企业实际看,因《劳动合同法》实施而成本明显增加的,往往就是以前用工不规范的企业,该给职工上的保险不上,该给职工涨的工资没涨。而对于用工规范、劳动关系和谐的企业,基本没有影响。

“从长远看,一些企业靠压低职工工资、克扣职工福利来维持企业发展是难以长久的。南方一些地方出现用工荒就是一种市场信号。”袁建民说,公平、公正地提高劳动者工资、福利待遇,让劳动者有积累,让职工有闲暇时间去学习充电,这有利于提高劳动者素质。而且从全局看,提高职工待遇,让职工实现全面发展,让企业发展转向依靠管理和技术创新,对于我们建设创新型国家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实现劳资双赢

一些代表说,《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使企业工会作用和地位更加明确和突出。顾志中代表说,《劳动合同法》就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民主管理召开职代会制度以及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特殊程序等都作出了明确的法律规定,尤其是工会审查程序是一个法定的必经程序,如果未经此程序,企业的行为违法。因此,工会在一些企业家眼里再也不是可有可无的摆设,他们对于组建工会的态度也向积极配合转变。

山东省总工会常务副主席吕明辰代表说,全总提出“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的企业工会工作原则,就是为了实现企业健康发展和职工权益维护的双赢。工会工作与经济工作紧密相连,在目前全球经济形势多变的形势下,工会在维护职工权益的同时,一定要发挥自身的特色和优势,促进企业发展,实现劳资双赢。

湖北荆州市利洁时家化(中国)有限公司工会主席胡云代表说,自己目前最主要的工作就是与企业进行集体协商和工资谈判,为此要查找大量的同行业工资情况信息,但目前工会内部有关的信息交流并不畅通。胡云希望工会内部能够尽快建立包括各行业、各地区工资水平等信息在内的资源共享交流平台,让更多的基层工会干部能够快速获得信息,提高谈判能力和成功率。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工会干部素质和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对工会工作创新发展产生积极推动。提高工会干部的集体协商、工资谈判能力,加快非公企业工会组建步伐成为紧迫的任务。(本报北京10月20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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