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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8年10月15日 星期一

[中国工会与改革开放三十年]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工作生命线

□秦中忠 闫晓燕 王雪莲
《工人日报》(2008年10月15日 002版)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全总作出的《关于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决议》提出的工会工作方针及科学维权观理论,贯穿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这条主线。

首先,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需要。

职工群众是工人阶级的主体,维护其合法权益既包括维护工人阶级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利,也包括维护其经济、社会、文化等权利,工人阶级具有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与权利是享受其他权利的基础与前提。工人阶级当家作主,既包括职工群众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的实现,也蕴含着对于自己政党的监督制约等民主政治权利的实现。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绝不仅仅是职工群众的单方面需要,也是永远保持我们党与工人阶级血肉联系,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需要。

其次,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实现我国一系列发展目标的需要。

改革开放30年,我国依靠包括广大职工在内的全体人民,创造了世界经济发展的奇迹,今后面临新的繁重的发展任务,我国必然进一步加强对作为国家建设主力军的亿万职工群众的依靠力度,充分发挥职工队伍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以获取推动发展的更强劲的动力源泉。而调动职工群众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就必须将他们的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和发展好,使职工队伍成为切实分享发展成果的主体。职工群众是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主力军,但是在利益格局的深刻变革中,并不是合理利益的有力争取者。市场经济条件下职工利益的维护、实现和发展的程度将决定着其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调动程度,也决定着我国一系列发展目标的实现程度。

第三,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自身生存发展的需要。

市场经济既可以使适者得到充分发展,也可以使不适者惨遭淘汰,市场法则中同时蕴含了市场褒则和市场罚则。工会组织同样要接受市场的检验,工会存在价值的实现程度决定着工会的生存和发展状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即工会存在的价值之一。在尚不完善的市场经济下,劳动关系变得异常复杂,职工群众作为分散的个体,面对利益分配却是弱者。劳动领域的现实情况迫切需要工会组织在“组织起来、切实维权”方面大有作为,如果切实做到做好,工会事业的大发展是确定无疑的。反之,工会作用发挥不够,职工权益难以有效维护,工会组织的影响力将会大打折扣。(作者系河北劳动关系职业学院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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