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工会工作品牌,推动企业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取得新成果
《工人日报》(2008年10月15日 001版)
本报讯 (记者丁军杰)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是工会工作的创新和发展,也是工会工作为和谐社会建设大局服务的重要方式和切入点。为大力推进这项活动,中华全国总工会十四届五次执委会议做出“以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为载体,把工会的各项工作统筹落实到企业中去,使创建活动成为工会工作响亮品牌”的重要部署,推动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深入开展。
据了解,近年来,各级工会积极探索服务于和谐社会建设的途径,辽宁、上海等地工会率先在大中型企业中开展了以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为主要内容的和谐创建活动,推动企业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促进企业提高经济效益, 保障职工权益, 履行社会责任,持续协调发展。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都开展了这项活动。其中,已有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浙江、福建、山东、四川、广西、江苏、湖南、云南、陕西、青海等14个省(区)成立了由省(区)委副书记或其他副省级领导任组长,工会和劳动保障部门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有 11个省(区)由省(区)委、省(区)政府下发或转发了创建活动文件。北京、山西、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江苏、山东、湖北、陕西、甘肃、宁夏等12个省区以党委或政府名义命名“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进行了表彰。
(下转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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