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取消刑事案件涉案 财物价格鉴定收费
《工人日报》(2008年10月13日 007版)
据新华社电 (记者滕军伟)记者日前从山西太原市物价局获悉,该市现已取消对刑事案件涉案财物价格鉴定的收费。此举将更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对及时有效地打击犯罪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据介绍,刑事案件涉案财物价格鉴定是指各司法、行政执法机关在办理各自管辖刑事案件中,涉及价格不明或者价格有争议,需要对涉案财物或标的进行价格鉴定的,办案机关应委托同级政府价格部门设立的价格鉴定部门进行价格鉴定。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设立的价格认证中心,是国家指定的唯一的涉案财物价格鉴定机构。
据太原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负责人介绍,刑事案件涉案财物价格鉴定工作直接关系到罪与非罪、罪轻与罪重的判定和“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实现,其政策把握性强,时限要求高。因此,客观、公正地对涉案财物进行价格鉴定是体现司法公正的重要环节。此次取消刑事案件涉案财物价格鉴定的收费,将更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对及时有效地打击犯罪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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