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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8年10月13日 星期一

河南首次审计公检法“三长”

本报记者 肖树臣 本报通讯员 李承锦
《工人日报》(2008年10月13日 007版)

近日,河南省审计厅根据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的委托,对省辖市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公安局局长(以下简称公检法“三长”)进行审计,同时还要对法院、检察院收了多少案件款、诉讼费和执行费,公安局实施行政处罚中各类罚没的总数是多少等情况,以及这些单位“一把手”作出的重大经济决策实施和效益情况如何,是否有贪污受贿的行为进行责任审计。

据了解,此次审计将对公检法“三长”所在单位及所属二级机构财政预算、财务收支、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资产、债权和债务管理,履行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经济管理、执行国家财经政策法规、内控制度建立健全及其执行、廉洁自律情况等进行审计监督。

审计中,将重点调查该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其中在对法院、检察院的审计中重点关注案件款、诉讼费、执行费收入情况,对公安局的审计中重点关注各类罚没收入情况。另外,还要核实各类资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及使用效果;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实施及其效益情况;各类负债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以及审查公检法“三长”遵守财经法纪和廉洁自律情况。

河南省审计厅厅长史宁安说,凡是与领导干部直接相关的经济事项和重大经济决策应作为审计的重点,查深查透,弄清来龙去脉,分清主客观原因,确保审计质量。审计过程中,必要时追溯以前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其中包括对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的审计。

比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有无擅自增加收费项目、调整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以各种赞助、捐赠等名义索要、无偿占用钱物,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集资等问题;法院、检察院收取诉讼费、执行费是否合规,手续是否完备,有无随意调整收费标准和收费比例等问题,公安是否将罚没、暂扣物资长期私存私放、强行占用、擅自处理甚至丢失等问题。

重点审计“三长”在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决策的审批、直接经办等方面是否合法合规,包括个人收入、住房、用车和配置高档办公用品情况;有无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有无违反规定领取兼职报酬;有无利用权力干预建设项目,为他人及亲属牟利提供便利,搞钱权交易;有无贪污受贿;以及其他违反国家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问题。

据介绍,公检法“三长”审计在河南省还是第一次。通过审计,将进一步完善和加强法治建设,并对公检法“三长”在工作中遵守财经法纪和廉洁自律起到推进作用。河南省审计厅表示,它的意义不仅在于此次审计工作本身,更重要的是积累经验,为今后的公检法“三长”审计探索出一条路子。

据悉,河南省计划在3年内,将对所有省辖市市长都进行一轮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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