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你维权]指使司机逃逸构成犯罪吗?
《工人日报》(2008年10月13日 007版)
一年前,我弟弟购买了一辆东风货车从事个体运输,聘请李某为司机。今年6月的一天晚上,李某驾车从外地回来时,途中将行人赵某撞成重伤。李某当时打电话给我弟弟说明了事故现场的情况。
当我弟弟得知因是夜晚出事无人发现时,叫他干脆逃跑,免得承担责任。李某逃跑后,赵某由于没有得到及时救治于次日早上死亡。
交警部门查明事故后,认定我弟弟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共犯,目前已经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我对公安机关的处理感到不理解,赵某不是我弟弟撞死的,他也不在事故现场,他怎么会构成犯罪?
读者:王韩
王韩:
由于你弟弟指使李某逃跑,造成赵某得不到及时救治而死亡,所以应该被认定构成交通肇事罪共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指出:“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共犯论处。
根据你说的情况,你弟弟是车主,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他不仅不要求司机及时救助,而且还指使司机逃逸,企图逃避法律追究,最终造成了受害人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严重后果。依照以上规定,你弟弟已经构成了交通肇事罪。
(安阳殷都法院 王庆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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