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禁摩限电”遭遇“民意门槛”
以城区禁摩和限制电动自行车行驶为主要内容的《长沙市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办法》讨论稿甫一公开即遭遇“民意门槛”。10月9日,长沙市政府有关负责人表示,讨论稿仍有需要完善之处,但《办法》势在必行,将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后作出更为科学的决策。
根据拟定的方案,长沙在城市核心区“禁摩”之后半年将全城禁止摩托车通行,并对目前市民拥有的50万台电动自行车实行“限道”、“限速”、“限载”、“限龄”、“限行”等“五限”管理。“限道”即电动自行车只能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限速”即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限载”即电动自行车可以搭乘1名12岁以下儿童,“限龄”即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限行”即限制电动自行车在湘江一桥通行,绝大部分电动自行车将因“超标”面临禁行的窘境。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湖南通程律师集团事务所主任杨金柱表示,这项授权是有附加条件的授权,并非可以任意施行。他说,道路和交通流量是一个一般条件,在不同地区、不同时段甚至同一地区的不同时段都会有不同的情形,有时必须禁止摩托车通行,如上下班高峰时期;有时则完全没有必要,如城区道路交通流量不大的夜间。
记者了解到,2003年长沙城区已经划定部分主要干道和区域施行禁摩。在全城禁摩的大趋势中,市民陆续把目光投向电动自行车,全城电动自行车保有量从2005年的2万辆发展到2006年的25万辆,而到今年已经翻了一番。
“要限速15公里,首先要求生产厂家生产的电动自行车时速不能超过15公里,其次是销售商不能销售时速超过15公里的电动自行车。现在把这两大源头放下不管,却专抓市民的违限,这是不公平的。”一些市民表示,任何车辆都有交通违法和交通安全问题,整治道路交通秩序单拿电动自行车“开刀”说不过去。很多市民要靠骑电动自行车上早班和夜班,而这是城市公交车目前尚无法满足的出行需求。因此,“一刀切”禁止电动自行车过湘江一桥有悖常理。
“目前,国家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一直没有具体实施操作办法,各个城市交管部门纯属被动管理。”有市民提出,包括禁摩在内的“禁摩限电”涉及公众重大利益,根据10月1日起实施的《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公众对决策方案有重大分歧的应当举行重大决策听证会,交管部门应据此尊重市民依法参与交通管理的权利,这样才能通过“民意门槛”做到两全其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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