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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8年10月10日 星期一

有话直说:该不该“让一部分 领导先富起来”

□汪金友
《工人日报》(2008年10月10日 003版)

湖南书法家协会最近公布了一份“湖南省书法家协会会员作品润格表”,按照会员在书协里的级别,从高到低地排列他们的作品价位,其中招牌题字会员每个字300元,主席每个字3000元。(见10月8日《中国青年报》)

由此想到,还有一些地方的出场费、剪彩费、讲课费、交通费等,不也都是以职论价,职务越高拿得越多吗?

于是,有些领导就“先富起来”了。他们没有买官卖官,没有贪污受贿,没有入股控股,却在几年之中就成了富人。

这种收入叫“职务收入”。不当主席时,一个字卖300元;当了主席后,同样是那个字,就可以卖3000元。没当领导的时候,出场费一分钱都没有;当了领导后,讲一次话,剪一次彩,或者到主席台上坐一坐,都可以有“收入”。

因为他所担当的职务,也是一种无形资产。有了主席的头衔,那个招牌挂在那里就显得很亮;有了领导的光临,那家企业就容易打开市场。

然而,无论是党政机关领导职务,还是社会团体负责人头衔,都是一种社会资源。其所带来的物质和精神财富,都应归公共所有。只可惜,至今我们还都没有一套法规制度来约束各种各样的“职务收入”,致使在一些地方一些领域,谁当官,谁就可以先富。

其实,我们并不反对一部分领导先富起来,但有四个界限必须划清:第一不能靠权力;第二不能靠职务;第三不能自己给自己制定优惠政策;第四不能影响分内工作。如果做到了这几点,先富起来的领导才不会招致百姓非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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